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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工子女教育有规划有预算
——立法专家与网民对话《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日期: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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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上午,新改版的江苏人大网邀请了两位立法专家和网民“聊天”,主题是18日刚刚通过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省人大首次以这样新的开放形式来进行法规解读。两位专家是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
  公办学校要接收民工子女入学

  网友“我叫不紧张”问:现在的民工子弟学校教学不好,民工孩子想上公办小学又进不去,什么时候他们才能和城里的孩子在一所学校里读书呢?

  专家解答: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这些孩子入学。

  网友“流星”问:我们这里出去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孩子就往老人那儿一放。条例对这类未成年人有什么保护规定吗?

  专家解答:条例规定,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必须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监护,还应当与未成年人的学校、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这类孩子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

  鼓励名校招生不看竞赛成绩

  网友“luyajin”问:前几天南京几大名校校长承诺,招生不再看竞赛成绩。奥赛获奖的孩子很优秀,给他们最好的教育环境,难道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吗?

  专家解答:需要强调的是,义务教育主要是素质教育,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升学、择校,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源是教育资源不公平配置。因此,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

  网友“风雨三十年”问:现在社会上对教师意见很大,认为给学生布置了太多作业。说实话,我们也不愿这样。现在考评主要就是看中考和高考,考不好既要受到教育部门的批评,又要承受家长的指责。省里的立法能改变这种状况吗?

  专家解答: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虽然不可能通过一次立法彻底解决,但是针对这个问题,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网友“爱直至成伤”问:现在孩子根本就没有童年的快乐,除了学习还是学习,休息时间很短,更谈不上体育锻炼,才四年级班上已有不少小眼镜了,条例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专家解答: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突发事件中,教师不能做“范跑跑”

  网友“一生有你”问:汶川地震震出个范跑跑,条例对此有规定吗?

  专家解答:为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遇有突发事件,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及时引导、疏散、转移和优先救护学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和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媒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身份资料

  网友“最近比较烦”问:我是律师,我注意到有些电视、网络在报道与孩子有关的案件时,不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致使孩子周围的人都知道了这些事。条例有没有对此作出规范?

  专家解答: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非常重要。媒体不谨慎的报道,其实就等于披露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因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并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作者:王晓映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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