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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审议意见的报告
——2009年1月1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专家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2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无锡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设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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