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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日期: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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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定于2009年6月2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09年6月25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一楼议事厅(南京市中山北路81号)

  三、听证事项

  (一)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关于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可在(http://www.jsrd.gov.cn/jsrd/lfgz/lfdt/200906/t20090604_44004.html)浏览或者下载。

  四、听证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五、听证会陈述和旁听人

  (一)听证会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相关条款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经听证人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发表意见。听证会陈述人的名额为12人至16人。

  (二)听证会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会旁听人参加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六、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电话或书面报名(请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报名人在报名时应告知参加听证还是参加旁听,其中申请参加听证的,还需告知发言的论点。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18日。

  七、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025)83275650、83275572;传真(025)83275650;邮编:210008;

 

  地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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