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吃完的饭盒、一节废旧电池或是一张废纸……
当你随手扔掉这些垃圾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这个微不足道的举动,会对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 你是否真正关注过这些废物的去向?你有没有想过,如何处理这些废物才不污染环境?
人们每天都在产生垃圾、排放垃圾。城市每人每天的垃圾增量为1~2公斤,日积月累下来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累计堆积量已经达到了70亿吨,不仅远远超出了每年新排放的固废量,其占用的土地目前也超过5亿平方米。我们所生活的城市正在被垃圾所包围。
城市生活垃圾只不过是固体废物的一部分,固废还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随着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大气治理和污水处理之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热点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威胁环境
“固体废物”?对这个概念,不少人可能还比较陌生。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它对各环境要素有以下影响。
污染大气: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粉尘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如一些城市郊区的住户从事电线电缆、电路板、废塑料等电子废弃物拆解业,拆解中产生的废料乱焚烧,对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
污染水体: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投弃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固废带给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已经开始给国民饮水安全造成了威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在2004年就已指出,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渗透问题,我国城市地下水已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受到较重污染的城市占64%;轻污染的城市占33%。如辽宁一家工厂堆放的30万吨工业废渣,使十几平方公里的地下水受到污染,1000多眼水井报废,直接威胁城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污染土壤: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宿营地”,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土壤污染已成为世界性难题,严重的土壤污染事件在我国一些地区业已显现。如福建某县一个垃圾场,长时间不处理堆放的垃圾,臭气冲天,污水横流,附近60多亩农田被污染。
与其他形式的环境问题相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还有这样几个特点。
最贴近:固体废物问题,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最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是与人类生活最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
最综合:固体废物的污染不是单一的,它同时也伴随着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问题。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气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最难办:固体废物为“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份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分、热值等等)也千变万化。仅在对固体废物进行最简单符合环境要求处理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就必须面对垃圾渗透液对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必须具备污水处理及对排放的填埋气体适当处理的能力。
最忽视:在固、液、气三种形态的污染中,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较之大气、水污染而言最晚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是最少得到人们重视的污染问题。
地方立法防治固废污染
江苏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繁荣工业发达,固体废物的种类多、数量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数量急剧增长。我省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不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就总体而言,我省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无害处置等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漏报瞒报,固体废物产生底数不清,部分固体废物尚未纳入管理范畴;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已建成投运的设施总体建设水平偏低、布局失衡;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等环节还不规范,非法倾倒时有发生;企业破产、搬迁后遗留危险废物污染土地,影响后续开发。
此前,我省对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现行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原则性较强,缺少地方专门性法规。根据江苏实际,制定一部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十分必要,也非常紧迫。
5月18日提交一审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是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而起草的,旨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根据近年来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草案对老百姓关心的以下几方面热点作出规定。
——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条例草案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集中处置原则。目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大多处于分散状态,处理设施、工艺水平也比较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为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条例草案提出,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理。从省到县,都应当进行集中处置的规划编制。各类城市开发单位,以及公共设施单位,都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要逐步实行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者利用;施工工地的垃圾,不仅要封闭收集,而且要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及时清运。市县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并予以财政补贴。
——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我省是化工大省,近两年连续关闭了4400多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有效解决对可能遭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环境修复,条例草案特别提出,化工企业搬迁不能一搬了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造成污染的,这些单位必须进行环境修复。
——严罚无证经营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这些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的“危险分子”,如果人类处理不当,它们就会变成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杀手”。1998年我国发布了危险废物名录,共计47大类,来源主要是各工业企业和医院,包括各种有机废溶剂、高浓度化工母液、热处理电镀废渣液、二恶英的卤代化合物、化工废渣、防腐剂、废电池、医院手术临床废物等。目前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仍比较低下,全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大超过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只有少数城市建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但因种种原因尚未得到充分利用。针对危险废物危害大,污染后果严重,条例草案就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日常管理情况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范。由于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含量很高,因此草案规定对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和没有规范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将给予重罚。
——防治电子废物污染。我国已进入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报废高峰期,需要报废的家用电器数量惊人,但目前我国工业产品最终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制度尚未正式建立。而我省电子产业比较发达,电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废物的处置,不同于一般工业废物的处置,亟待加强管理。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列入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者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还规定,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至此,生产电子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再也不能把这些“垃圾”一扔了之。
固体废物,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没有谁不扔垃圾。它给我们的生存空间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我们无法回避。关注固体废物问题,也就是关注我们最贴近的环境问题;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就能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带给城乡居民健康和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必将有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