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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地方立法获批准
日期: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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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只要刑事案件属于无锡市司法机关管辖,不管刑事被害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并且符合规定的特困救助条件,均属《条例》救助对象。《条例》规定,无锡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为一次性经济救助,救助金一般不超过一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一直非常关注该《条例》的制订。他说,无锡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全国第一个对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制度作出规定,对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就像当年无锡市在全国第一个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一样,这次对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制度进行立法,也将成为全国在这方面立法的“标杆”。

 

 

  作者:卢志坚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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