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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环境 促进永续发展
日期: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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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环境   促进永续发展

——解读《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9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将于201011日施行。该条例是我省环境保护方面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又一重要抓手,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固体废物?按通常的理解,一般认为是人们一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原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物质。实际上,它还包括半固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基本上人类所有的生产、生活活动都伴随着固体废物的产生,所有有人类活动的地区也都有固体废物的存在。固体废物除了占用土地、造成视觉污染外,还不同程度地具有急性毒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原则有两项,即“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全过程管理原则,很多具体的管理原则措施都源于这两条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不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通过规划引导、增加投入、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措施,努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需要继续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外,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综合防治。为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就将该法规列为规划正式制定项目,并明确2009年制定出台。该法规共有七章五十五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显著的特点。

政府职责明确。政府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条例对政府在防治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首先,明确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其次,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第三,强调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第四,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等方式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相关的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和网上申报信息平台。第五,提出政府应当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此外,特别强调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城乡统筹。

发展规划先行。规划的意义在于引导,从而保证工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完成既定的目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关乎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必须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首先,根据我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较少、较为分散,难以满足全省固体废物处置需要的现状,明确要求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其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明确规定规划中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时,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第三,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统筹城乡,逐步实现城乡共建共享。

防治重点突出。在各类固体废物中,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是生活垃圾,危害性最大的是危险废物。条例也把这两方面作为重点加以规范。对于生活垃圾的防治,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结合本地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制定具体办法;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者利用;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管理力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的机制,并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鼓励采用焚烧发电等先进技术处置生活垃圾;对已经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组织无害化等级评定。对于危险废物,除了重点细化和补充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外,明确新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与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还对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之外的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作出了规范。

监管措施严格。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条例规定了最为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措施。为有效解决对可能遭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环境修复的问题,规定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对于危险废物,在报备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情况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程序等方面作了规范,加大了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规定了可以暂扣、查封其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设备、物品和场所。同时,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还设定了不同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徐洹 刘蓉蓉)

  作者:徐洹、刘蓉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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