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献给全省少年儿童的一份节日礼物。5月31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苏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赵顺盘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了条例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团省委、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作交流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于利中就政府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提出了要求。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19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会场
我省现有未成年人近2000万人,是一个需要优先保护、优先发展的特殊群体。条例共8章61条,主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社会保护、特殊保护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积极回应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家庭、学校、国家机关和社会等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强化了法律责任,体现了江苏特色,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标志着江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柏苏宁在讲话中指出,未成年人的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要抓住贯彻实施《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利时机,把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使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推进工作的自觉性,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落到实处,不断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成效。
她强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有关方面、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应有责任,围绕条例的规定,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家庭保护,突出家庭教育指导,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强化学校保护,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强化国家机关保护,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造福一方未成年人;强化社会保护,优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强化特殊保护,关爱特殊群体,确保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安排,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她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结合本职工作和行业特色,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各界要主动关爱未成年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了解未成年人的普遍诉求,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围绕深入宣传《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近期着重依托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发布一条手机公益短信、公映一部法制教育影片、每天播出一条动漫公益广告、一期法制讲座、一档专家访谈、一个新闻调查,并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以“关爱未来¡共促和谐”为主题的条例宣传月系列活动,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热门话题,着力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并将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政策措施和实事项目,筹备召开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筹建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发展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队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向深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苏宁 讲话

部门交流发言

座谈会上小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