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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起正式施行
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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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起正式施行。学习贯彻《条例》新闻发布会今日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截至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到2.7万个,参加农户比重提高到36%,依法登记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居全国首位。

  黄莉新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之成为引领我省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推进工作中,一要在提高合作社规模上取得新突破,重点培大做强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二要在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延长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利润。三要在丰富合作社发展类型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四要在维护合作社成员利益上取得新突破,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联结、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五要在加强政策扶持上取得新突破,创新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成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丁解民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农村方针政策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各级干部下基层宣讲等办法,形成学法、执法、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要研究制定涉及领域更广、操作性更强的优惠政策体系,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精心编制和定期公布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切实提高名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周静文 沈纯中  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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