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今年3月至7月间对《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新举措。 3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对评估进行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出席会议,并就做好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在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通过多种形式,对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法规规定的可操作性、法规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朱主任要求,努力提高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水平,根据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