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史和平同志辞去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