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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09 14:46:00  来源: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6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他。 

作者: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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