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慧芬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