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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2015-02-27 17:02  来源:宣传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2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艳,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省在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以及经济新常态下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首部综合性法规。
  张艳指出,《条例》总结了我省依法防治大气污染的新经验,反映了广大群众治理大气污染的新诉求,探索了治理大气污染的新举措,在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心同德、联防联治,积级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要切实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
  许津荣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耗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及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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