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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在徐召开
2015-08-28 17:58  来源:宣传处  作者:苏仁轩

  8月2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徐州召开会议,就《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在一审后听取公众意见、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作反馈。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于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这部法规从今年三月份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到七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前后历时四个多月。在调研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会同有关单位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注重听取意见的“广”度、“深”度和“精”度,经具体统计,共有近90位公众代表提出了371条意见和建议,涉及到草案除了附则实施日期条款之外的每一个条款。这些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汇总和梳理分类,分为制度设计类10个专题和立法技术方面两大部分。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人员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与一审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相比较、相对照,与本省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实际情况相比较、相对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地方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符合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符合本省实际,很多已经被采纳,有的是直接采用在条文中,有的以其他方式在条例中加以体现,条例中共有24个条文的修改,系依据公众意见作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指出,召开会议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国内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借鉴。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众意见科学分析采纳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公众的意见听全、听深、听透,真正把民意反映上来,集中起来,体现在法规修改的决策、具体法规条文的采纳中,把民主立法做深、做实,做出成效,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有关同志在会上对《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了全面反馈。曾经参加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成员、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联络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我省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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