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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课题优秀论文选】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4-03-20 14:38

扬州市人大民宗侨台外工委 殷 荣

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积极进行创新探索和实践,通过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权力的有效行使,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与成效

(一)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自2015年7月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扬州市人大共制定程序法1部、实体法13部。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视察调研扬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对我市立法工作特别是《扬州市公园条例》给予充分肯定;201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来扬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对《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也给予肯定。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将我市在城市建设、市容环境、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13部实体法紧紧围绕控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一主线,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出台《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扬州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用法治呵护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市区停车、居家养老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出台《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公园条例》,努力让“碧水蓝天”成为扬州生态环境的新常态,不断完善宜居城市内涵。从传承和弘扬城市悠久历史文化的需要出发,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出台《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彰显扬州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质,积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法治保障。

(二)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谋划地方长远发展。坚持以民为本,聚焦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2000年以来先后作出实质性决定决议54项。

早在2000年8月,扬州人大就探索制订了《扬州市人大常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并分别于2007年1月、2014年11月、2017年9月3次进行修订,详细规定重大事项范围界定、办理程序规范、跟踪问责措施等,特别是新增的“古城保护区、‘七河八岛’生态环境保护区、永久性保护绿地,以及蜀冈—瘦西湖核心景区等城市重点控制区域和十大生态中心规划的编制及修改”“市政府拟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或在预算执行中追加20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及其绩效预评估情况”等重大事项相关规定,把实践中形成的、得到群众认可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效做法,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

2015年5月,扬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3个关乎扬城未来发展的规划,《关于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议》《关于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周边区域建筑高度控制规划的决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综合规划》等,引领和保障扬州明清古城整体风貌,为后来瘦西湖被评为江苏最美地方打牢基础。《关于推进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议》《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决议》和《关于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决议》等,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喝上放心水。首创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以来,先后分5批以决议形式确定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35块、323.63万平方米。《切实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对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提出明确目标和保障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截止2021年底,全市建成示范性颐养社区124个,实施老旧小区宜居适老化改造43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61部,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43个,建成194个社区老年人康复场所。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约100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近9000人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20年已达73.37%。紧扣争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示范,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大运河扬州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决议》,督促尽快修编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加大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力度,扛起“让古运河重生”的使命担当。2021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来扬开展专题调研,对扬州人大深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实践寄予厚望。“希望你们深化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高,为全省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三)坚持结果导向,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人民群众期盼,坚持结果导向,综合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跟踪督查,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保障发展。落实新环保法要求,听取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呼应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安排,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古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要求市政府强化规划引领,推进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审议《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理顺河道管护机制,促进“河长制”转化落地为“河长治”。实施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督促政府扭住核心指标和项目投资两个关键,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加大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助力打造“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

聚焦富民惠民,加强对民生保障工作的监督。连续12年聚焦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1号文件,推动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专题询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听取“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加大政策和投入等要素保障,助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专题询问人民群众“养命钱”,推动社保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联动调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医改成果更好惠及群众。联动调研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期盼。

深化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推进预算审查重点拓展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查监督。完善审查程序和方法,促进预算安排更好体现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监控,审议绩效评价查出问题整改及运用情况报告,促进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形成对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监督工作的闭环。

二、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考与启示

回顾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的实践,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等工作之所以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堡垒。市委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每届都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相关意见,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全市人大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有力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向市委常委会进行工作汇报,每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计划都由市委转发全市各部门和单位。2015年11月,市委召开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7月,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每次市委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都到人大征求意见建议。对城市发展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都通过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在内的市四套班子集体调研的方式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形成了一起想、一起干、一起苦的良好氛围,尽最大可能确保重大决策民主、规范和科学。全市各级党委支持和保障人大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思想建设,不断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基础。坚持扎实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具体行动上,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牢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心和使命,把依法履职尽责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与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结合起来,与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人大系统及人大代表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研讨活动,抓实动员部署、深入学习、撰写论文、评选优秀、交流表彰各个环节,学习研讨活动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全市人大系统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扬州的生动实践。

(三)聚焦治理需求,不断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扬州人大始终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保障。坚持对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基本大法开展常规性学习培训活动,保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

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之后,扬州人大坚持谋划在前、制度先行,及时制定出台《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法治规范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民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呼声,聚焦社会治理需求,针对问题立法和立法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持续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出台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公开征集意见、立法后评估等多项制度,探索实施三审表决制,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坚持与时俱进、法制统一、主权在民原则,及时制定和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专题询问办法、评议工作办法等常委会工作制度。仅仅过去的五年,八届人大就制定修订52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等7大类31项。所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充分调研,并认真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和做法。有的及时回应了有关上位法的变更,有的则是对近年来人大工作创新实践的提升和固化,有力地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和监督刚性,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四)回应社情民意,不断搭建并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公众参与平台。组织好换届选举,落实好选举法。去年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把新修改的选举法落实到制度安排和选举实践中,重新确定县乡人大代表名额,新增代表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倾斜,得到扬州市民的高度关注。选民登记率达96.5%,比上届提高1.3个百分点;选民参选率达96.1%,比上届提高2.5个百分点,全市依法选出1786名县级和5143名乡级人大代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得到落实。

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多年来陆续搭建并坚持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公众参与特色平台。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推出了“民情绿色通道”,广大代表和群众直接向市人大寄送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百名市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的制度,建立了人大代表汇集民智、参与议政的平台,更多的代表把基层群众的声音带到了会上,审议也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创办了“人大网坛”,借助现代网络平台,围绕重点议题,邀请“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与网民进行现场互动,扩大了面对面了解民意的空间和范围。2005年以来,连续17年开展“统一见面日”活动,活动与时俱进,常做常新,注重实效。每次活动期间扬州市7200多名全国、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围绕1到2个主题走访企业和群众,“零距离”察民情访民意,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监督推动、服务群众、助攻短板”的独特作用。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为常委会服务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新的载体。全市共完善提升103个“人大代表之家”、677个“人大代表工作站”、689个“人大代表联系点”,常委会机关建设了“代表之家”。

健全督办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针对“同一问题代表连续多年提出”“同一类问题多位代表同时提出”“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三多”建议,进行多轮专项督办,推动难点建议办理取得进展。督促重新办理一次答复“不满意”建议,对“正在解决”类建议组织二次答复。对上年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全面开展“回头看”,书面听取“滚动办理”情况汇报。创新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围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激励”,建立“一页纸10件事”代表履职项目化清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5%以上,解决率自2012年起,连续10年保持在70%以上,在2020年79.6%的基础上,2021年则达到了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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