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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08-08 09:18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3年7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条例》,为我省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夯实了法治根基,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条例》是有效应对高速公路灾害事故形势的迫切需要。我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路网密度和车辆饱和度均处于全国前列,事故风险大。近5年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接报高速公路相关警情1.5万起、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900余人,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特大越江桥梁和特长水下隧道发生事故后,处置难度高、社会影响大。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条例》,提升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

(三)制定《条例》是巩固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成果的迫切需要。2021年4月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试点。2022年1月,全省已建成并投入执勤13个救援站。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2000余次,抢救被困人员300余人,挽回财产损失近4.6亿元,开展车辆安全巡检近14万辆次,如苏通大桥区域的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由建队前的31分钟缩短至12分钟,发挥了就近就便、抢救生命、快速疏通、保障安全作用,亟需通过立法巩固建设成果。

二、起草过程

自《条例》被纳入立法计划以来,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收集编印参考资料,并面向全省征集立法需求,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向社会和22个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沟通协调。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高度重视,多次调研指导,推动《条例》起草工作。2023年5月,《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省司法厅进行初步审查修改后,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3个设区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江苏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常州市、江阴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再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6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决定(草案)》,现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高速公路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草案)》重点规范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以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火灾扑救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明确高速公路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条例(草案)》完善了应急响应、组织指挥、联勤联动等现场救援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提供相应保障措施;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救援救治联动。

(三)保障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条例(草案)》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就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一是明确建队区域。二是规范队伍管理。三是加强职业保障。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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