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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06-09 17:53

——2025年5月30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5月28日上午,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和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规定开展清理,十分必要。修改后的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和现实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修正草案的修改内容,未提出具体修改意见。5月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修正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政策精神和发展要求,已经成熟。

法制委员会已提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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