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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
2016-02-23 15:13  来源:江苏人大网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 讨论、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 根据本省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7.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1. 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12.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认真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促进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的有效实施。

  2.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机衔接起来,拟制定和修改13件法规,并对18个立法项目开展调研。

  3. 以提高监督实效为目标加大监督力度。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年拟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关于6个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2次专题询问活动,开展4项执法检查。

  4.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5.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6. 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进行全面的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组织代表积极参与联系、接待、服务人民群众活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的办成率和满意率;加快推进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代表履职保障水平。

  7. 整体提升我省人大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动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落地生效。扎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顺利进行。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8. 积极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或交办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各项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认真组织中共江苏省委交付的专题调查活动,为党委决策建言献策。

  9. 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举办11 期人大干部培训班;举办6期法律知识讲座;与新华日报社联办12期法制专刊。

  10. 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互访工作,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来苏访问的外国国家议会代表团,努力发挥议会外交在国家总体外交中的积极作用。

  11. 接待来我省参加各类活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待来我省交流、考察的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

  12.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研究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现有38个处室、4个处级事业单位及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编制339名,其中行政编制199名、行政附属编制104名、事业编制36名。实际在编在职人员269名,离退休人员141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省人大办公厅2016年部门预算由省人大办公厅机关、研究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预算组成。本预算,紧紧围绕省人大中心工作,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原则,按统一规定的财政供给政策、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编制,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保障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法定职能的有效开展。

  本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第二部分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 2016]8号)填列。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804.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930.25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等原因,增加基本支出792.25万元;二是单位发展项目经费增加138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804.92万元。全部由省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930.25万元,增长7.83%。

  (二)支出预算总计12804.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6.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的发展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6.56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在职人员工资及增加单位发展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143.96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离退休人员工资。

  3.住房保障支出843.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299.73万元,增长55.1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822.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2.25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工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85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宣传及信息化运维经费专项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128.4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2804.9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804.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822.53万元,占53.28%;

  项目支出5853.96万元,占45.72%;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28.43万元,占1%;

  图: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04.9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0.25万元,增长7.83%。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80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0.25万元,增长7.8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

  1.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项)支出1054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6.56万元,增长4.84%。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96万元,增长11.32%。

  3. 住房保障支出843.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9.73万元,增长55.13%。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6822.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3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58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804.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0.25万元,增长7.83%。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822.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3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86.32万元,比2015减少38.08万元,降低2.3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6.4万元,新增公务用车补贴268.32万元,另人员进出以及在职转退休等因素,在职人员少于2015年人数,根据公用经费定额计算相应调减2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02%;公务接待费支出42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222.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该专项100万元用于外宾来访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8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零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83.6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数减少,相应减少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27.5万元,本年数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709万元,本年数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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