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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12-22 16:55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起步较早,无论规模还是成效,都走在全国前列,处于第一梯队;省政府的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对一些问题的分析比较中肯,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总体可行,对报告表示赞成。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与经济强省地位不相匹配,与同处第一梯队的兄弟省市相比,在数字经济综合竞争力、数字技术原始创新能力、人才吸引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缺乏有重大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和有全球影响力的平台企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能级和超前性不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大但创新不足,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仍需改善,人才等要素保障有待强化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就进一步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发展数字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强化战略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准确理解把握“数字经济是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变量”的战略定位,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锁定数字经济这一地区竞争的新赛道和国际竞争的主赛道,抢抓机遇,奋力争先,举全省之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强化整体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引领,总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举措。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部门、地区、行业间的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民生服务、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和便捷化程度。强化重点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高度聚焦、高度协同,加强高位统筹,明确主攻方向,突出主导地位。要在发展思路和措施保障上有重点、有聚焦,防止和避免碎片化。要根据省情和各地实际,确定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核心产业、主要任务、具体目标,完善产业政策,配强服务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优势、体现特色。

二、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的规模和质效

加速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充分利用我省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等领域产业规模较大、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完善产业链配套,补齐产业链短板,集中资源把产业做大做好做强,不断提高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比重、质量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制造业主战场,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统筹资源、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制造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打造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全数字驱动。进一步提升“两化融合”的质效,并向“产数融合”拓展延伸,推动江苏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领军型企业,全力打造有重大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和全球影响力的平台载体,着力加强“数字龙头企业+数字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在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特别是在智能制造必不可少的工业软件方面,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应用,提高科技自立自强、产业自主可控水平。要发挥江苏科教优势,加强量子科技、未来网络等数字经济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关注元宇宙等数字经济新概念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布局。

三、进一步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对标先进省市,针对我省数字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补缺。加大5G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网络服务能力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应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港口等新型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在省级层面明确负责大数据管理的专门机构,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动数据依法归集、依法管理、依法使用,消除数据壁垒,打通数据通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强化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应用,鼓励和支持对数据资源的创新应用,探索数据资源资产化和流通交易。

四、进一步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生态

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省市、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增强系统性、集成性、实效性。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贯彻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主体特别是超大型互联网平台采集、储存、传输、运用数据、信息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数据滥用、超范围应用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数字经济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分析研究具体人才需求缺口,制定完善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建设数字技术、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交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队伍,研究单列专门的专业技术职称,拓展数字经济相关职业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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