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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08-15 14:35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成,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各项要求,坚持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一法一条例”实施中仍面临着不少困难,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推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责任落实。省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召开全省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各级政府要端正教育政绩观,优化教育生态,紧紧围绕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将立德树人理念全面融入到教育评价体系中,坚持五育并举,赋予德、智、体、美、劳新的时代内涵。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好“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拍摄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常态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并发挥博物馆、历史文化资源的作用,让家长接受更多的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

二、加大政策措施支持。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省级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省级家庭教育指导读本,推动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家庭教育常态化培训制度、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构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长效机制。三是做好监督考核,省政府要建立健全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对象、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在内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把怎样考核,谁来考核,考核谁落实好。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科学的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制度和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导标准。

三、密切工作协同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妇联统筹协调,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广播电视、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家庭教育的工作合力。要突出社会协同,逐步构建涵盖家庭、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相关社会组织的全方位沟通平台,支持鼓励精神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凝聚各方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组织熟悉辖区居民情况的特点,重点关注辖区残疾、留守、涉案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家庭状况,适时提供专业化心理疏导和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加强服务保障支撑。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指导课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育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人才。要强化“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师范生培养、教师入职培训和日常在线学习内容,发动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教师、家长、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群体,成立家庭教育宣讲团、指导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宣讲活动;充分调动“五老”人员、民警、社区网格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二是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对家庭教育网上资源整合归类,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及时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支持引导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课题研究,通过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强对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支持扶持力度。三是加快推动各级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地区未成年人数量,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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