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权威发布 > 审议意见 > 正文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08-15 14:43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总体表示赞成,认为执法检查组站位高选题好,工作认真扎实,问题找得准确,建议提得到位,很有针对性,在推动种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贡献了人大力量。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种子“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现代种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标新阶段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发展种业仍存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不足、育种创新水平不高、种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力较弱等短板弱项,对如何进一步推进“一法一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提升种业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推动现代种业发展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对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构建现代种业发展格局。省级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种业发展战略性规划,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省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发挥好省种业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及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种业发展的合力。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一法一条例”中各项工作和各项制度责任落实,确保“一法一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树立全面保护的理念,加快推进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摸清我省种质资源底数。统筹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建设,推进种子资源有效收集保护、登记入库,做好地方品种和珍稀、濒危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构建多层次保护、多方式鉴定、多元化利用的种质资源保护格局,提高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开发利用比例,推进优异资源展示、共享利用和产业开发,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根据育种研究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建立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保障种质资源库建设和种子生产加工用地需求。加快种质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三是进一步增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把种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明确主攻方向和技术路线,持续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提升种源自主可控能力。我省处于南北地理分界地区,发展种业具有独特的优势,要充分利用资源,引导培育地方特色新品种,打响“苏字号”品种品牌。继续强化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和省南繁基地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着力打造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等农业科技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育种创新平台,多出标志性成果。整合省南繁基地建设资金和项目,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科学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提档升级、开放共享、协同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四是进一步培育壮大领军型种业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揭榜挂帅”机制推动解决“卡脖子”难题。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力、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种业企业,推动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企业倾斜,打造完整的种业产业链。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项目为契机,多措并举加大种业企业育种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优势科研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引进育种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设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校紧密结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链与产业链高效联动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做大做强做优民族种业。

五是进一步加大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品种审定、实质性派生品种管理、种子经营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品种管理评价体系,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依法强化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品种知识产权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原创性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了保护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权益,建议借鉴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常规种子推广规模,对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加大品种权人和授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六是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新修订种子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种业科学技术研究、种质资源保护等新增内容,省相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不适应新要求的一些规定及时进行修改,不断完善种业法规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种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明确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和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构建灵活多样、分工明确、治理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假冒授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品种权人、企业和农民用种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