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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田同志在《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12-16 18:06

(2019年11月29日)

同志们:

新修订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刚才,费高云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贯彻实施《选举办法》进行了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同志对《选举办法》进行了解读,省民政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就抓好贯彻落实《选举办法》谈了工作打算,徐州、太仓、泰兴等地民政部门负责人和南京师范大学有关专家作了交流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下面,我就《选举办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再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实施《选举办法》的重要意义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健全法治是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保障。此次全面修订后的《选举办法》,对于进一步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推动我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筑牢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贯彻实施《选举办法》,是我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村民委员会自治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基石。村委会选举是践行这一制度最基础、最直接、最具体的实现形式。只有贯彻实施好《选举办法》,依法推进村委会选举,才能充分发展基层民主,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具活力。

(二)贯彻实施《选举办法》,是我省加强乡村治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村委会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把好村委会选举中的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这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2018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精神,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重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此次修订《选举办法》,全方位体现了党中央部署要求和上位法的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更好推进乡村治理、维护基层稳定、夯实执政基础。

(三)贯彻实施《选举办法》,是总结固化我省村委会选举工作实践经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内在要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建立以来,我省先后完成了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的长足进步,广大农村群众对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充满期待,对提升村委会选举法治化水平充满期待。我省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这次修订《选举办法》,进行了充分借鉴吸收,汇聚了基层群众的智慧,凝聚了基层群众的共识。这次《选举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更好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有效激发基层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二、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选举办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这次修订《选举办法》,坚持科学立法、精细立法、高质量立法,注重挖掘江苏经验,彰显地方特色,打造立法精品。

(一)《选举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村委会的组成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选举办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以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引导基层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保障村委会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选举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村委会选举程序。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每一个步骤都有严格要求,任何一个环节操作不当,都有可能影响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效力。这次《选举办法》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制度空白、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对相关条款加以细化、具体化,严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选举方案制定、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投票选举等重要关口,努力使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选举办法》立足于推进立法精细化,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写清楚,能明确尽量明确,能具体尽量具体,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比如,规定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充分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公安部门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处置,等等。这些规定,有力保证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选举办法》的贯彻实施全面贯彻实施《选举办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是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一)切实加强《选举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选举办法》,前提是要全面知晓《选举办法》的内容,准确把握《选举办法》的重点,深刻理解《选举办法》的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好《选举办法》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要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村(居)干部的学习,使其深刻领会、全面把握《选举办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创新宣传形式,针对广大基层村民群众,组织法律专家进农村进社区释疑解惑,引导村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熟悉选举基本知识,珍惜民主权利,依法支持、参加选举。各新闻单位要做好《选举办法》宣传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及时制定完善《选举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目前全省拥有14403个行政村,全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将于2021年进行,从现在起只有一年多时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抓好《选举办法》贯彻实施的同时,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该制定新的要尽快制定,特别是要推动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事项及权利义务,增强居民群众的自治意识;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严格检查《选举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全省各级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检查《选举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违反《选举办法》规定、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志们,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基层人民群众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事关我省基层政权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希望大家以新修订的《选举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协同推进,以严谨细致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村委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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