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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强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2022-04-13 10: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2年4月7日)

同志们: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项目,3月14日的主任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今天这个会议既是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总结回顾,也是对此次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刚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等部门和单位详细介绍了“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从汇报情况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作了充分准备,为下一步开展执法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高质量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种业的发展,把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角度来认识和把握,在年初的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修正,旨在进一步扩大种子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激发原始创新活力,为推进种业创新发展、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法律支撑。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江苏现代种业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9年对省种子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细化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种业管理制度;2020年专题调研我省南繁育种基地,相关建议吸纳进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当中;2021年重点督办发展现代种业相关代表建议,推动我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这次对种子“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综合运用人大职能推进我省种业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扛起责任担当,增强做好种子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促进我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我们要从践行国家战略、落实法律责任、加强工作监督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我国种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在2021年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并强调保障种源自主可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彰显了中央推进种业振兴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中央出台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种子法》、国务院出台了《“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及相关工作文件,加强了我国现代种业的顶层设计,在政策和制度层面,构成了支持种业发展的“四梁八柱”。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现代种业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种业振兴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良策”到“落实”、“良法”到“善治”的转化,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业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为我省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推进种业科技进步、加快种业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保存各类种质资源6.8万份,占全国的11%,建有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75个,畜禽国家级保种场和基因库数量全国第一,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种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与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呈现出资源样本多、开发利用少;研究成果多、转化运用少;育成品种多、重大突破少;种业企业多、龙头企业少;科技人才多、领军人物少;政策措施多、集成支持少;园区平台多、共享衔接少;传统基地多、联合共建少的现状与特点。这次执法检查,要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立足法律责任的落实,聚焦我省种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促进支持种业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着力在打造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上精准发力,加快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服务体系。

(三)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推动种业扶持措施落细落实、促进我省种业做大做强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种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育种创新、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构建起振兴民族种业的制度框架。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把种业企业扶优列为五大行动之一,要求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着力打造一批优势龙头企业,逐步形成由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平台企业协同发展的种业振兴企业集群。发展现代种业,企业是骨干力量,只有稳住企业的生产供给能力,才能巩固种源的“基本盘”。而从我省实际来看,到2020年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种子企业才15家,竞争力不强,现代种业人才缺乏,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科研与产业“两张皮”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次执法检查要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有效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孵化培育一批具备集成创新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种业龙头企业,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产学研深入融合,切实推进我省种业产品供给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需求。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有序开展法律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监督形式。做好这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本质特点。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执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要对人大监督的定位、原则和方法有正确的认识。首先,要坚持依法原则。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检查,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行“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而是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一法一条例”为依据,以扎实的工作、翔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说明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有创新性、能办得到、能见实效的建议。其次,要强化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着重发现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政策落实、损害种业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研究分析对贯彻法律法规认识是否到位、实施是否正确、保障是否有力等,通过执法检查推动问题解决。同时,要回应人民呼声。法律法规的实施重点在基层,要善于听取基层在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建议,广泛了解执法部门、市场主体、基层群众以及人大代表的想法,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对人民利益的维护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用实际行动具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要突出重点内容。人大的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也不是行政机关的督察检查,而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列出了一个详细的检查提纲,研究提出了此次执法检查的7个重点,即:依法保护、利用种质资源情况;依法开展品种审定、登记与推广情况;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情况;依法扶持种业发展情况;依法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提纲列出的检查要点,认真对照条例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款规定落实了没有,法定职责履行了没有,政策措施到位了没有,在检查过程中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深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要紧盯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中,要注意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延伸链条,重点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切实强化监督刚性。在摸底调查阶段,要做足“功课”,充分利用江苏人大网等线上的平台和载体,广泛征求民意、汇聚民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找出人民群众突出反映的我省种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责任清单。在集中检查阶段,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调查核实等方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做到执法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了解和个案典型相结合,多角度、多侧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法律条文,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到位。在撰写报告阶段,既要反映种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经验做法,也要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列出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在整改反馈阶段,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反馈给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的内容,制定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避免“重交办、轻督办”“重反馈、轻落实”以及“文来文往”的现象,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此次执法检查由我担任组长,人大农委大旺同志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委有关负责同志和省人大代表。当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地检查活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希望大家创新思路办法,以不松的思想、不变的要求、不减的力度、不降的标准,扎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精心组织实施。对种子“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执法检查组要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各被检查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内容,认清职责定位,做好工作准备。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执法检查的方式要多些、新些,可通过线上座谈先行听取无锡、徐州、扬州等相关设区市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同时委托苏州、南通、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执法检查组的同志们要在充分听取汇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逐一对照条文进行检查,明确检查的思路和方向;要精心组织起草,拿出一份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要紧盯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完成好各项任务。希望大家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协同配合。执法检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也需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要发挥代表作用,更多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更好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监督更加接地气、顺民愿。要加强横向沟通,省人大常委会要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就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着眼全局,认真对待,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做好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要广泛宣传普及。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一次法律法规宣传的过程。要广泛深入开展种子“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让“粮安天下、种子为基”的观念深入人心,为种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要切实改进作风。在后面的实地检查中依然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同时注意控制人员数量、避免层层陪同,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以实际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在听取基层汇报时,要强调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穿靴戴帽,不避重就轻,结合工作实际直接谈问题、提建议。在实地检查时,要深入基层一线,真正要把身子沉下去,与种子生产经营者、种子使用者面对面的交流,多角度、多侧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对常委会审议意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落实审议意见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紧盯不放、持续监督,以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推进我省种业振兴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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