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决定权须把握好“三把尺”
2020-06-24 16:15    来源:江苏人大网

  树牢意识“标尺”。要着眼提高重大事项议题的精准性:一是紧盯中心工作。及时跟进、深入研究,将迫切需要全民遵守的、条件时机成熟的事项确定为决定议题,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对接”,在地方改革发展大局中体现人大担当。二是紧盯“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围绕“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亟需人大支持推动的重要内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力量。三是紧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重大事项讨论范畴,以问题导向推动决定权发挥效能。

  规范程序“量尺”。要抓好关键环节:一是把好调研关。人大调研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议案是否属于重大事项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发展实际、是否能够反映群众关切等内容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咨询专家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论证制度。二是抓牢审议关。做好审议准备工作,要以组成人员素养提升为基础,着力提高培训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化组成人员对决定权的认识,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增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性。三是巧用“两审”关。对于审议中存在重大分歧的决议、决定草案,可适用“议而不决”,待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议审议。

  强化监督“卡尺”。一方面,要注重监督方式的融合性。注重发挥“组合拳”叠加效应,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对已作出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于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必要时可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决议、决定实效。另一方面,要提高监督的持续性。人大要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定期反馈、跟踪监督制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决议、决定最大限度落地生根。 (刘力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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