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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人大: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2021-04-20 11:02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大
作者:徐菁

  人事任免权是人大职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在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同时,如何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创新任后监督方式,扩大任后监督内容,拓宽任后监督渠道,完善任后监督体系,促进地方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一项重要而现实的课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无锡市惠山区人大常委会以探索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为主要形式的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

实践履职评议的主要做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履职工作,惠山区人大常委会以履职评议为抓手,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评议程序,确保了任后监督落地有声。

  递进式拓宽评议对象,实行监督全覆盖。在深入调研和借鉴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逐步构建了干部任后监督网络。2018年开始,常委会开展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试点工作,先后完成了对12人次的评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惠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将“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也纳入履职评议范围,制定了《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基本实现了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全覆盖。在报告的内容上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除报告本职工作以外,还要求报告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意见,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内容。

  菜单式做深会前调研,夯实监督基础。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一个月前,制定有关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通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要求报告对象根据实施方案准备履职报告,并提交报告初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对口分工成立履职评议工作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对口部门,对评议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掌握科学、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或总体评价,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把关,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组成员配备上,既有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委参加,也有对审议议题相对熟悉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方式上,既有常规的座谈、听汇报、个别谈话等,也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集中视察、实地查看台账、调阅案卷和民主测评等。

  互动式做精会中审议,提高监督质量。区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时,增设询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与评议对象面对面询问答复,力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时,将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达到参评人数的75%以上(含75%)的为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合计得票数达到参评人数60%以上(含60%)的为基本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合计得票数低于参评人数60%的为不满意。

  闭环式做强会后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对会前调研收集的建议意见、分组审议梳理的建议意见、联组审议发言和履职报告人员工作报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书面评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反馈履职评议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要求在2个月之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报送区委,抄送区委组织部等,建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做好履职评议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内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开展履职评议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把人大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是对任命干部的一种直接的、有效的监督形式。如何将制度设计好、执行好、收效好,需要把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任命干部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在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实现党的意图。因此,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是促进被任命干部落实好党委决策部署,是党管干部与人大监督干部的紧密结合,是对党管干部具体工作有益的补充。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正确注意处理好两者关系,如对评议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常委会党组应及时向党委汇报,评议结果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要坚持从法律的角度和人大工作实际要求出发,拟定好方案,避免与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干部工作的重复和雷同。

  正确认识评议干部与促进干部依法履职的关系。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人大常委会通过评议,促进评议对象更好地依法履职,服务于人民;评议对象通过述职,对任职期间工作的总结、反思,进一步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好的改进工作、履行职责,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增强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因此,评议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摆不足,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开展好履职评议工作。

  正确认识履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关系。人大工作评议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可以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内容侧重部门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履职评议是对人大任命干部任期内履职情况的监督,监督内容侧重兑现任前承诺、依法行政执法和工作成效情况。因此,履职报告内容与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所不同。

推进履职评议的几项建议

  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新形式,履职评议逐渐成为基层人大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有效监督的热点和常态,在现有工作实践已取得一定实效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确保人大的人事任免监督权落到实处。

  (一)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是人大工作的核心要义所在,有了党委的关注和支持,履职评议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要自觉将履职评议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聚焦党委的关注点,将履职评议融入大监督体系中加以实施,与监察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扩大影响和实效。履职评议的工作进展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提请党委协商解决,取得党委的支持。

  (二)努力获取“一府两院”的支持与配合。要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商,评议前要与评议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搞好沟通协商,讲清楚履职评议工作的目的、方法、步骤、意义和要求,与评议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形成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切实消除其心理顾虑和思想障碍,使他们能够自觉主动的接受履职评议;要密切工作协同,形成协作联动,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给予工作指导、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具体要求;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形成履职评议各项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规定,为履职评议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全面覆盖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规范化支撑。

  (三)精心组织全过程履职评议。履职评议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前期工作准备、对评议对象初评、常委会会议评议以及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四个重要阶段,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很关键,环环相扣、步步相连。因此,做好履职评议工作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以每一个阶段的高质量高标准确保整体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前期准备。调研前,科学选定调研组成员,注重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代表全程参与调查,可以对调研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调研对象的工作职责和基本情况。调研时,既要听取面上的工作汇报,也要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可以深入与报告对象具有广泛联系的服务对象、窗口单位、项目现场等地进行重点调查,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把症结查清。调研后,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群众的意见和看法,认真撰写概括成绩全面精练、提出问题准确深刻、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供有力参考。

  会前初评。常委会履职评议小组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

  会中审议。要严格落实监督法规定,做好报告对象履职报告的催要分发工作,确保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履职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让他们及早阅读,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做好充分的审议准备和发言准备;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合理分组,明确各组召集人,深入审议,让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分组会上充分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将审议与询问有机结合起来,在分组审议中请“一府两院”负责人当场答复提问。做好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场对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对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测评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区委报告。

  跟踪整改。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是履职评议的根本目的,监督的成效要以存在问题得到整改落实作为检验标准。及时将监督结果(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报送同级党委,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和用人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同时,向评议对象本人和单位部门进行反馈,要求评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整改情况,体现了人大评议动真格、一督到底的决心,能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执法,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监督下阳光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