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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大:关于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1-04-22 11:00  来源:金湖县人大
作者:徐道红

  “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指年度民生实事由政府提出候选项目,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2018年1月,金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票选出2019年县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项目,为淮安市首家。自此,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由人大代表票决产生,成为金湖人大每年的“规定动作”。2021年1月13日,金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票选出来的2021年度民生十件实事,依然全部关乎民生。截至2021年,“民生实事票决制”在金湖已实现县、镇全覆盖,民生实事票决真正成为了新常态。

  笔者作为金湖县人大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幸参与了民生实事项目的有关调研,见证了这一制度的推进、普及与成效,深深感受到变革的清新气息。

变革一:项目选定——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初衷是好的,但要注意城镇化建设要加强基础配套工程,还要重视解决进城农民就业难的问题。”……金湖县塔集镇人大代表曹禄森回忆,2019年2月11日,新年上班第一天,他就在镇“代表之家”里开始接待络绎不绝的选民代表。这些选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正是群众所盼、民生所向的民生实事诉求,也是当年该镇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的“活水源头”。

  政府要办哪些民生实事,从群众中来,由人大代表投票来决定!塔集镇民生实事项目的产生过程,是该县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实施的真实写照。2018年10月,在金湖县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向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2019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同时,人大代表也广泛听取群众建议,通过广泛征集、层层筛选,总共收集34个项目,并最终由人大代表投票决定2019年10件民生实事。从投票结果看,金湖县民生十件实事得票率高度集中,这也充分说明该县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承载着百姓最期盼的诉求。

  10件关乎民生的“小事”,嵌入人大代表票决这一制度体系后,汇聚成体现人民民主的“大事”,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人民群众的意图,通过一张张选票,真正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票决制让民生实事项目不再由政府唱“独角戏”,而是通过科学民主的设计,让民生实事项目从征集、票决到落地生根、办结实施的过程接地气、汇民心、聚民力。票选的标准,百姓最关注的放在第一位,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高度融合。

变革二:群众角色——从“置身事外”到“全程参与”

  道路整洁了,楼面靓丽了,设施齐全了,停车规范了,楼道清爽了……日前,面对记者的采访,金湖县银涂镇劳动小区居民陈仕民激动地细数环境的喜人变化。他介绍,前些年小区管理混乱,乱栽乱种、乱停乱放严重,去年底,他和其他业主一起向人大代表提出小区提档升级的建议,很快被采纳并确定为镇里今年的民生实事,几个月的时间小区就变了样。

  陈仕民的经历和劳动小区的改变,是金湖县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实施效果的缩影。2018年初,该县县、镇人大上下联动,在全市首家推出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在广泛征求民意基础上,由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并全程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之前,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更多是从政府自身考虑,结果有些项目实施了,群众却不买账。采取票决制办法,政府科学筛选、反复论证征集来的项目信息,根据民生优先、公益共享、量力而行的原则,初定候选项目,保证了项目的可行性,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了民意与政府意志的深度融合。”银涂镇人大主席杨志宏一语道出票决制推行的现实意义。

变革三:人大职能——从“程序监督”到“实质监督”

  金湖县人大一季度人大工作汇报交流会上,人大各委办、各镇(街道)人大依次汇报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对实施进度慢的项目开展集中会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现场督办等“硬”监督;此后每个月连续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一系列的连续动作表明金湖县人大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已逐步趋于常态化。

  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时监督、密集监督,只是该县人大对票决民生项目强化监督的一项举措。“我们正努力探索建立一条完整的监督体系,实现精准监督和长效监督,全过程盯好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以实际成效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该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

  为避免监督工作“走走过场”,推动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并早日见效,早在2019年初,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的实施意见》,政府层面也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各项目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由分管副县长“一对一”认领具体实施项目,并以“一事一小组”的形式,“一对一”为每个项目匹配建立了一个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委办全程参与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监督小组。10个实事项目,10个监督小组,充实的监督力量拉起了一张庞大的监督网络,为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监督夯实了基础,扎实书写民生实事人大监督这篇“大文章”。

  此外,金湖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测评结果在大会闭幕式上宣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启示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生动实践

  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从金湖的“破冰之举”到逐步推行、推广,体现了基层民主的有序健康发展,体现了我们党执政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代表票决制融合了协商民主、票决民主的各自优势,贯穿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筛选由全民参与、实施项目由代表票决确定、实施过程由代表跟踪监督、完成结果由代表民主评议。人大代表来自选民,是选民的代言人,对全体选民负责。通过票决制的实施,政府民生实事由代表来确定,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激发,它们通过走访选民、收集民意,参与决策,扩大了基层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在实践中得以充实和丰富。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事实上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最终的受益者,掌握了实质的话语权。以前由政府直接拍板决定的民生实事,难免会与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存在大小不一的差距。把实事项目的最终确定权完全地交到代表手中,运用代表集体智慧,甄别取舍,可以使项目决策建立在广泛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使公共财政“阳光”尽可能惠及大多数群众,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启示二:推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有力抓手

  代表票决制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民生实事项目反映的实际上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通过代表票决制,使民生实事项目的产生由“部门提”转变为“大家提”、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由政府包办转变为政府主导,实现政府决策与民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高度融合,真正把群众的所需、所盼、所忧、所虑的事办好,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大代表确定的实事项目由于更接“地气”、更贴“民心”,受群众欢迎,得群众认同,必将赢取大家的支持和参与,必将扭转个别地方存在的“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了”的现象。政府在实施实事项目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领导、代表和群众的心连在一起,劲使到一块,民生工程必将成为民心工程。

启示三: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有效平台

  代表全程参与项目的征集、确定、实施和评议等各环节,履职渠道更加宽泛,履职内容更加明确,履职角色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履职方式由“虚”到“实”,成为民情民意的传递者、政府决策部署的宣传者和推动者,拓展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新路径。人大代表票决制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了实质性活动载体,围绕票决项目征议题、搞调研、抓监督,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通过票决制,人大代表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对代表的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有效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特别是通过票决,社会各界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票决制各阶段分别落脚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回应民声、凝聚民心”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民生实事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不仅直接参与项目征集,还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而成为项目实施的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价者。

启示四:人大依法行权的有益探索

  代表票决制着眼于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把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合拳”,使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加具体化,赋予了人大监督更加丰富的法治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效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广听民意,善纳民智,最大程度地把人民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民生实事项目的“出炉”,只是完成了代表票决制工作的上半篇文章。各级人大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和代表主题活动,通过听取审议报告、专题检查、代表视察、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做到项目“事事有监督”、代表“人人有任务”,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取信于民。通过代表票决制,人代会审议内容更加充实、决定对象更加具体、监督实效更加明显、代表之家(站)作用更好发挥,带动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整体提升,也提振了基层人大干部做好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