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在一定时段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事关地方人大的权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和探索,笔者认为,关键要把好四个“度”:
讲高度,增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地方人大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理直气壮地行使决定权是维护宪法尊严的有力举措,是秉承民意的重要体现,也是树立人大权威的有效手段。应当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性、必要性,走出“担心越权”的思想误区。一方面,人大作为权力机关,要切实增强主动履职意识,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一府一委两院”也应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从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对理应提交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认真抓好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讲适度,明确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准确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须对重大事项进行科学界定。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办事原则。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将法律规定赋予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有效纳入讨论决定范围。二是事关全局原则。紧扣党委重大决策、政府重点工作,找准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的最佳结合点,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三是群众利益原则。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人大代表“家、站、点”等载体,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将社会普遍关切及时列入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做好实施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讲法度,完善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主动行使、实质性行使。一是厘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边界”。依照上级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规定,从人大、政府层面分别完善相关制度,让相关部门“对号入座”。二是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流程”。每年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室扎口归集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并报市委同意后,再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经主任会议报市委同意,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效果”。健全包括决定前的调查研究、决定中的审议表决、决定后的跟踪问效在内的相关机制,特别是在动议、论证、实施、评价等关键节点扩大公众参与,着力改变重大事项决定“一决了之”现象。
讲力度,提高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水平。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要解放思想、敢作善为,又要规范操作、方法得当,更要注意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履职水平,使之与所承担的职责使命相适应。通过组织学习、举办讲座和参加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素质;改进调查研究的方法,更加直接、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改进审议方式,推行重点发言人制度,邀请专家学者作为“外脑”列席会议,确保能够议到点子上、讲到关键处。同时,将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任免权有机结合,通过公开相关信息、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跟踪监督、接受公众评价等多种措施,综合运用工作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和执行的结果运用,促进决议决定落实。(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