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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其谱: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2021-05-20 15:09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冯其谱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着力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徐州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精准主导立项环节 突出立法工作重点

坚持系统思维,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既广泛征求意见,又对各方面提出的项目建议通盘考虑、全面论证,根据国家和省对徐州发展的战略定位,从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出发,加强统筹谋划和总体设计,增强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本届五年规划共安排正式项目18件次、预备项目10件次、调研项目24件次,安排法规集中或打包修改3轮次,立法计划完成率100%。

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增补立法项目。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把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社会各方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时提上议事日程。如,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部署,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补为2018年立法制定项目。总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践经验,适时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填补立法空白,在年内完成了调研工作。

坚持立法为民,突出民生领域立法。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问题,先后制定停车场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轨道交通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以法治手段维护群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列入本届年度立法计划的52件地方性法规中,民生相关立法占比近85%。

精细主导起草环节 提前介入法规起草

重点法规牵头起草。对于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人大牵头成立起草小组,其中法律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还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群团组织参与起草。如,轨道交通条例是在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的冲刺阶段开展的项目,被省人大列入2019年“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为高质量完成此项目,我们牵头成立以人大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起草小组,由人大相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建工作专班,把握立法方向,明确立法目标,精准研究制度,确保条例在轨道交通正式开通前1个月得以顺利实施。

专业法规委托起草。对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立法的形式,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在制定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条例时,委托江苏师范大学起草,该校通过文献搜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等形式,全面系统了解全市景区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安排。经有关工委、部门和专家验收,认为质量较高,达到了预期目的。本届以来,先后委托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起草了安全生产条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的专业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得到大幅度提升。

提前介入法规起草。注重关口前移,在起草阶段加大指导力度,有效避免了法规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后出现颠覆性修改的现象。在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时,相关工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及时掌握立法进展情况,对法规中涉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制度、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协调,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常委会审议之前。该条例是全国设区市第一部质量促进立法,受到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精确主导审议环节 着力完善制度设计

发挥相关工委“专”的优势。2020年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工业固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没有类似法规参照的情况下,相关工委发挥专业优势,把好第一道关口,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条例起草献计献策,通过创新设立工业固废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我市工业固废与高质量发展需求不匹配、不协调的突出矛盾,为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发挥法制工委“统”的作用。在法规审查修改过程中,积极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邀请在徐部分全国、省、市、区、镇五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和调研,通过徐州人大网、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2018年以来,在立法工作中共收集民主党派意见480余条,采纳80余条;收集专家学者意见300余条,组织论证会15次,针对性修改50余处。

发挥常委会会议“决”的效能。除采取分组审议外,积极探索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等形式进行审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发表见解。对于争议较大的法规草案,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果断作出决定,避免久议不决。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职能分工争议较大,我们召集20多家相关部门多次举行协调论证会,结合各自“三定方案”,逐个部门、逐条款项、逐项职能反复讨论,最终厘清了10余个政府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职责,确立了清晰、明确、可操作的工作协调机制,为部门执法提供了有效依据。

精心主导实施环节 强化法规检查评估

着力提升执法检查成效。抓住社会关注的法规持续开展检查,连续7年检查山林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连续7年检查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连续3年检查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久久为功推动法规落地落实。在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创建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加强持续跟踪监督,促进了城市品质的全面提升。严格落实立法后评估工作。每年选取1—2件法规,从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为适时修改完善法规做好前期准备。2019年,委托江苏师范大学对停车场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共计发放200份涉及11个问题的问卷调查,召开5次座谈会,听取市和4个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最终形成高质量的评估报告。本届以来共完成对8件法规的立法后评估。

探索实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18年初,制定出台徐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19年,首次安排28个法规实施单位就全市39件现行有效法规的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养犬条例等11件法规实施中存在不足,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20件法规需要修改,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了审议意见,并分批次按步骤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地方立法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全年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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