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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松:立足“四个机关”定位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11-24 09:40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立意深远,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四个机关”职能定位,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求,更加富有创造性地履行各项法定职权,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扬州的生动实践,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贡献智慧力量。

服务中心大局 扛起使命担当

踏上新的赶考之路,奋进新的伟大征程,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的现代化篇章。一是着力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新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实践,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体地、实在地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紧紧围绕中心履职行权。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建设‘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工作部署,找准人大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切实做到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从扬州市情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出富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紧扣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积极参与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协作机制,为推进长三角、宁镇扬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三是强化市域治理法治保障。紧扣美丽扬州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公共卫生、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立法需求,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检查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以法治力量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实现善治。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落实重大理念 夯实民意基础

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定位,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建设好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一是精心组织换届选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组织和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保证人民依法充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使其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二是积极扩大有序参与。多渠道、多形式拓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更好地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立法调研、论证、协商、评估等各个环节,更多地邀请代表和公众参与其中;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审议、询问、评议等工作时,扩大代表和公众的参与度,倾听人民意见建议,反映人民意志要求。三是着力密切双向联系。坚持和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走访联系基层代表、“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等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家、站、点”和“网上代表之家”平台载体作用,深化拓展人大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活动,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发挥代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作用。四是认真督办民生实事。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总目标总导向,聚焦医疗、教育、养老、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履职质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把创新工作机制、打造特色亮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一是创新改进立法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理念,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努力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更好发挥立法征集意见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咨询顾问、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作用,拓宽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渠道,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二是创新改进监督工作。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综合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以及预算法要求,有序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发挥好人大财经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扎实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完善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形成和交办机制,强化跟踪监督落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三是创新改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按照“抓住全局中的重点、抓住重点中的关键”的原则,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小切口,注重精细化,精准确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及时作出有影响力的实质性决议决定,并跟踪督促落实,提升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质效。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进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作者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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