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省外视点 > 正文
安徽立法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2022-06-09 10:58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范天娇

《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将长期以来形成的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验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革命老区发展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为了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革命老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还要求加强革命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革命老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等。

为了推进产业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条例》规定,要培育壮大革命老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推进革命老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推动革命老区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支持革命老区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森林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强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步伐的必要条件,为此,《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将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条例》还要求,实施革命老区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支持革命老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推进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为安徽省革命老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将以此为契机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格局,持续增强革命老区特色产业竞争力、生态环境承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