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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大:以“三个转变”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展现三大积极效应
2024-02-04 09:38  来源:海安市人大  作者:张媛媛 王夕梅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海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工作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推进“三个转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稳步向前,展现了三大积极效应。

推进“被动备案”向“源头监督”转变,增强报备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自律效应。备案和审查相互贯通、紧密相连,备案“全”更是审查“好”的前提。为改善备案审查的被动与滞后,从源头上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进行把关,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报备机关沟通衔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市政府优化规范性文件立项。在正式确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之前,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充分论证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在每年一季度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当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项计划跟踪报备情况,适时加强核查,从源头强化备案监督,从而解决报备不全、不及时等问题。

推进“单独审查”向“集体审查”转变,凸显人民群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效应。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备案审查工作既要基于政治性、合法性标准进行审查,更要对其适当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把关。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征求意见相关机制、出台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办法;邀请法律专家、实务工作者、人大代表、基层单位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开门纳谏,通过信函、代表建议等渠道受理、办理各类公民审查建议;在市人大网站开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端口,确保及时受理公民审查建议。2023年以来受理了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产生办法等多项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广泛汲取民意,全程跟进整改,及时反馈结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文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推进“事后纠错”向“事中建议”转变,体现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效应。备案审查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效,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口前移,要求报备时间从以往在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备,调整至会前征求审查意见。2023年,市政府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11件书面征求对口联系工委和备案审查机构审查意见,3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海安市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之前,邀请南通市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基层实务工作者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有效提升了文件制定和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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