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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新时期做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2-06-24 16:01  来源:泰州市人大  作者:王中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代表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也是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泰州市人大着力构建代表视察工作链式闭环机制,充分彰显代表视察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精心谋划,视察准备做到有条不紊

认识全面系统。视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既重过程也重结果,既有刚性也有柔性。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泰州人大既抓好视察活动的组织,更抓好视察成果的转化,提升视察实效。同时,与议题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市体育公园建设暨省运会筹备工作时,由于事先沟通协调到位,得到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主题精挑细选。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确定好视察主题,做到少而精、抓大事、求实效。泰州人大每年提前征求代表意见,研究确定视察主题,引导代表参与方案制定,充分尊重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人员统筹安排。对视察小组成员的确定,泰州人大考虑常委会机构专职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和基层代表三个方面,保证了视察的权威性、专业性、广泛性。重点安排对视察议题熟悉的相关领域代表参加,利于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还探索吸收部分利益相关者参加,使视察能兼顾不同视角、平衡各方利益。同时,注重搞好视察前学习培训,提前了解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及视察方案,帮助代表明确视察的目的、内容、时间及方法,帮助代表迅速进入角色。

精细实施,视察过程做到有的放矢

把被动和主动结合起来。目前的代表视察,大多采用事前通知、提前准备、陪同视察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以让代表迅速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但也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无法深入了解被视察工作的真实情况。泰州人大积极探索突破程式化,采用“固定地点+机动地点”、“听取汇报+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情况。同时,适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陪同视察与无陪同视察相结合等方式,使视察更具实效性。

把成绩和问题结合起来。在组织代表视察前,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对汇报材料进行认真把关,防止讲成绩多、查问题少,甚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在确定视察地点时,根据前期调研掌握情况,挑选好、中、差不同方面典型,让代表既看成绩也看到问题。在视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在“听”中去伪存真,对汇报进行过滤加工,掌握真实信息;在“看”时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从实际效果看,集中视察不如专题视察,提前准备不如突击视察,明察不如暗访。下一步,要创新理念方式,采取多样性的视察形式、分散性的视察时间,提高专题视察和代表持证视察的占比,增强视察的灵活性。对一些重大主题的集中视察,可采用上下联动;对涉及多部门的,可采用系统视察,短时间视察所涉部门。

精准监督,视察效果做到有声有色

精准反馈。视察结束后,相关工委及时汇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视察纪要,并书面反馈给被视察单位。纪要坚持问题导向,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些模棱两可、多些一针见血,把问题讲清楚,把建议讲明白,把要求讲具体,明确整改时限,让被视察单位整改有方向、努力有目标。对在视察中形成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请常委会审议,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

建立清单。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一交了之,要进行分类梳理。可以探索建立完善视察重点问题清单制度,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纳入共性问题清单;对某项工作、某个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纳入领域问题清单,并把共性问题和领域问题作为今后视察重点。同时,对重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指导性。

持续跟进。被视察单位书面向人大常委会反馈纪要落实情况后,相关工委主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办理情况汇报,跟进监督,必要时组织专题询问,确保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对易发多发的问题,在视察纪要办结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跟踪视察,防止整改一阵风,确保视察发现的问题改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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