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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人大协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07-29 14:49  来源:泰州市人大  作者:殷红兰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提出“积极开展人大协商”。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积极推进人大协商,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提供了科学指引。

充分认识人大协商在新时代人大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

(一)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涵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人大协商是协商民主机制在人大制度框架及人大具体工作中的嵌入和运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汇集民意民智,以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推进人大协商、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开展人大协商有利于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各项工作上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保证人民既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人民既有在选举时投票的权利,也有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续参与的权利。在人大主要工作中,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民主协商,可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各环节、多渠道听取和汇聚人民的声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从而更好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三)开展人大协商有利于更充分发挥人大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机关,广泛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网络架构和联络机制,具备了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有机融合、有机统一,保障广大人民有序参与政治,表达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条件,我们应建好用好这些平台载体,不断完善机制,开展好人大协商,充分发挥好这一主要民主渠道的作用。

当前人大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人大协商取得显著成效

人大协商是在人大制度框架内开展民主协商、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实际工作中,人大协商在人大工作的各个领域、多个环节中已有比较丰富的实践和体现。比如,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从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规划编制,到法律法规起草、论证、评估及监督实施、修订等全过程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有序开展立法协商。在监督过程中,根据不同监督议题和监督形式,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代表参与,认真开展审议,听取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问效。在选举任免工作中,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协商沟通、形成共识于前,全过程尊崇法定程序。在代表工作中,实行“双联”制度常态化,以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系点和网上履职平台作为重要载体,密切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听取民意诉求、汇集民情民智、开展协商议事,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人大协商存在的主要不足

对标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人大协商在人大工作中仍显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认为协商是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事,是民主党派的事,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在依法履职行权,协商相对弱化;也有不少人将立法协商与人大协商等同起来,认为立法协商就是人大协商。二是实践探索不深入。人大协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除立法协商外,在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中协商民主作用发挥还不够。三是制度机制不健全。人大协商尚未形成制度安排。对重大事项决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等决策前、决策实施中的调研协商还未制度化纳入工作流程,协商对象、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还未形成规范,在人大制度框架内的民主协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新时代积极推进人大协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对策建议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开展好人大协商。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展好人大协商创造必要条件

一要加大重视程度。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人大协商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大协商民主工作的学习研究,加强工作谋划,在人大依法履职过程中积极、有序推进协商工作。

二要提升能力素养。人大协商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协商意识,提高协商本领。要加强工作创新,在协商实践中不断创经验、出成效,切实提升开展人大协商的能力。

三要营造协商氛围。当前,人大协商的氛围还有待优化,要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人大协商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增强包括公众在内的各协商主体参与人大协商的意识和意愿,从而形成有关各方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协商环境。

(二)深化协商实践,将开展好人大协商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均对人大协商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把握的基础上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特点,继续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实践。

在人大立法工作方面,深入调研,多环节、全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应将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总结,不断完善,形成制度,使立法过程成为开展协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范。

在选举任免工作方面,要在党委全面领导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认真落实选举任免工作中的民主协商安排,特别是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环节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方式开展酝酿、讨论,严格落实人选公示制度,依法进行选举任免,及时公开选举结果。

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上,应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根据拟决定的事项组织相关人大代表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在决策前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制度化开展协商,并通过适当途径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基层群众、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民主集中过程中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在监督工作上,根据监督的议题和形式,视情选择座谈、会议、视察调研、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等方式征集民意、汇集民智,让更大范围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同时人大各专工委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结合实际嵌入式开展协商,更好地体现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目标的一致性,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形成良性互动、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方面,要在做好对接、精准交办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考核督办,促进相关部门单位与代表充分沟通协商,高质量办理议案建议,增强办理实效,提高满意度,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共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满意的发展。

(三)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人大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机制保障。适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工作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根据人大职能职责中各类工作的特点,分别明确协商要求,建立人大协商制度,同时就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参与主体、保障机制以及成果的运用和反馈等进行规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结合年度工作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拟定具体协商计划和方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二要加快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重要的民意表达机构。丰富完善表达渠道,首先要认真梳理现有的“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基层联系点”等,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要高度重视网络、新媒体等新型的民意表达渠道,着力构建、运行好线上代表履职平台和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并将其纳入制度化轨道。要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民意表达。通过完善这些平台载体,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广泛联系群众,把“家、站、点”及线上接口建成联系群众的桥梁、代表履职的阵地、民主协商的平台、人大工作的窗口。

三要加强与其他协商渠道的衔接配合。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协商渠道及相关资源优势,做好衔接、协同,真正把各方面的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鼓励基层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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