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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大制定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23-12-27 14:59  来源:无锡市人大

近年来,无锡在海绵城市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均取得良好发展,但距离全面建成“内外兼修、独具特色、示范引领”的海绵城市总体目标还有差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缺乏更有力的法规支撑,建设管控纵向上“未闭环”、横向上“有缺口”,“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此,无锡市人大制定出台了《无锡市海绵城市管理条例》,共6章43条,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可以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作用,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时,应当根据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规范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并明确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规定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建设项目策划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在运行维护方面,《条例》规定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由所有权人负责;对于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的海绵城市设施,规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其次,明确运行维护主体的管理责任。规定运行维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维护人员和设备,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等。最后,明确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服务标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制定行业领域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标准。

在保障支持方面,《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费用列入项目投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项目整体运行维护费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产业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广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同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海绵城市人才队伍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库,为海绵城市建设咨询论证、成效评估等提供技术服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定期评估制度,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科学支持。

此外,《条例》对于建设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以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交付使用的行为,依法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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