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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大:推动依法积极履职 续写任后监督“后半篇”文章
2023-12-22 16:55  来源:徐州市人大  作者:张信民

“围绕重大工程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审图效率提高75%,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58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拿地即开工’压缩到3个工作日。顺利实施城建重点工程193项,累计完成投资1314亿元。”

“任职以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特别是接到《进一步引导餐饮企业列统入库的建议》之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研究,与相关部门多方对接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并作答复,得到代表认可。”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23年12月20日,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进才、市农业农村局长黄浩、市统计局局长刘国彭等3 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这是首次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此举把对“事”的监督拓展到对“人”的监督,将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将有效推动国家公职人员勤勉尽职、依法用权、为民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

建章立制 精心组织实施

人大常委会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监督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省人大工作要求,经报市委同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实施办法》。《办法》对报告履职情况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作出了规定,为开展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工作夯实基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接续写好人大依法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对任命人员监督将化为制度安排,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在我市有较为成熟的探索实践。早在2018年10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的规定》,至今已有70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重要实践,体现了“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制定对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监督的工作方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2023年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监督工作动员会召开专门作出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其谱在对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作了动员讲话。会上印发工作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与市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加强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 名同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围绕履职报告的内容要求,紧扣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总结工作,认真撰写履职情况报告,为接受审议做好准备。

“场内场外”广泛听取意见

为了使监督过程依法依规、充分发扬民主,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开展调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评议等方面均作了精心考虑。

和一般工作总结有明显区别的是,任命人员履职情况同志的报告内容,都紧扣依法履职,“依法履职”是报告的主线,主要包括:围绕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部署要求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其中,市住建局局长对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本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履职成效、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按照工作方案,会前,常委会组成3个调查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报告对象所在单位,对3位同志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2023年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群率领调研组分别到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单位,采取会议座谈、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全面了解任命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梳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拿出比较客观中肯的意见,分别形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研材料,作为开展监督的重要参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真研究起草调研报告,确保有出处、有依据、有针对性,力求客观准确反映个人的履职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张颖说。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议测评,是对我能否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职责的一次重要检验,对提高我的工作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我愿意接受人大的检查与监督,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市住建局局长谢进才表示。

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调研组调研情况的汇报。

12月20日,谢进才等3名同志依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了履职情况。“先后推出130余条调控政策,全力促进住房消费稳定回暖。2021年以来全市共销售商品房3682.69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2。同时,争取29.423亿元专项借款,积极做好保交楼工作,有效保障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

“聚焦经济社会热点,年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15项,新市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被徐州日报全文刊载,微观经济体调查报告获市委宋乐伟书记批示。”

“从调研情况和小组审议情况看,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大家普遍对3位同志的依法履职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和较好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马绪明表示。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和审议部分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是新时代人大工作一次重要的、有意义的创新,谢进才等3位同志的履职报告及各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既讲成绩,也讲问题,总结履职情况实事求是,提出改进目标方向明确、精准到位,此举既拓宽了人大监督的领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也起到了推动依法积极履职、促进发展的作用。

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3位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紧扣依法履职 让责任在监督中升华

“我将以此次人大专项监督为契机,切实把审议成果、反馈意见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标准,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稳,不断开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这是市住建局局长谢进才报告履职情况中表态发言。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谢进才等3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

开展监督不是目的,推动工作才是关键。会后,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由相关专工委负责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连同测评结果一并反馈给谢进才等3名报告人员及所在单位。

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谢进才等3名报告人员应当对照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并在收到审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相关专工委应当强化跟踪问效,了解监督意见、审议意见处理进度,督促监督意见、审议意见有效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这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法行使监督权,将人大人事任免与任后监督相结合,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顺说,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促进任命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稳妥推进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扎实推进任后监督工作,切实把对“事”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促进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预期效果,续写任后监督“后半篇”文章,在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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