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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邻里小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发力生威
2022-05-19 16:37  来源:镇江市人大  作者:梁亚玮

今年的3月1日,经过两年多的起草、论证、调研,《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镇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条款数量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有很强的普惠性、操作性、时代性。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动员部署《条例》的实施工作。正式施行的两个多月以来,《条例》的实施情况究竟如何?地方法规的牙齿是否咬合?近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赴物业行业协会、部分社区街道就《条例》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防违工作有了新抓手——

《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条例》出台以后,我们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各街道防违部门将网格违建巡防员的信息制作成牌,张贴在各小区门口醒目位置或宣传栏上,全区一共张贴了152处,这既是一次法规的宣传,更是一次自查自纠。”京口区防违办的负责人介绍道。通过《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居民对违法建设危害的认识,增强抵制违法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担起防违控违的宣传者、参与者、监督者。

今年的四月份,在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的基础上,镇江市京口区防违办统筹四牌楼街道和象山街道,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对江山名州江山府及柒星苑小区进行了集中拆违行动,两个街道的防违工作人员及物业服务人员在设置好安全警戒线,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施工人员利用电锤、切割机、安全绳及捣机等工具,分别拆除了江山名洲江山府6处违法扩建的院子和恒顺柒星苑3处擅自封闭露台阳台的违建,面积共约25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疫情期间新建在建违建的发生,进一步彰显了地方性法规的刚性。

执法管理进小区有了新要求——

《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要求市、县级市(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执法管理进住宅小区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针对‘围墙内’执法的薄弱,在《条例》起草时,我们在综合研判镇江实际,主动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把执法管理进小区单独列了出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姚继承说道:“这既符合镇江实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也是对省条例的在地方落实上的突破和补充,是地方立法需要和特色的体现。”

3月14日,丹阳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丹阳市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城市绿洲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消火栓泵不能正常工作等消防隐患,依法给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执法管理进小区的要求,不仅让物业服务企业戴上了紧箍咒,也大大改变了居民对乱丢垃圾、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等这种“邻里小事”的认识,不少居民主动清理打扫占道物品,“小事”不“小”,生活才美正逐渐成为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共识。

美好生活有了新盼头——

“《条例》施行以后,有不少业委会主动联系我们,要自行加印《条例》文本,业委会成员一人一册,自觉开展学习。群众自主学习,自我治理的热情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镇江市物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宁说道。

为强化《条例》的实施,镇江市政府先后起草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行动方案》等文件,公益收益管理、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等配套政策的起草也接近尾声。“我们将以《条例》的施行为新起点,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达到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民主协商、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的工作目标,让群众对物业服务的美好期望跑进现实!”谈及未来,镇江市住建局物管处处长蔡亮信心满满。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收集、梳理《条例》中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下一步的执法检查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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