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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促就业 善治保民生
2022-01-21 22:2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任梦琪 微之

以千锤百炼之功,解千家万户之忧。《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在反复酝酿、认真修改的基础上,于1月21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作为本届人大首次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之一,条例草案以精准破题和务实举措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出法治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根本民生问题”。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着力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的目标任务。作为人口大省、就业大省,面对就业领域的新变化新趋势新挑战,江苏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盼的就业促进体系。近年来,江苏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高质量发展成为鲜明导向,然而受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和国内外疫情影响,就业形势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强调的“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唯有千方百计地稳住广大人民群众的“饭碗”,进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创造更多“饭碗”。因此,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就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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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条例涉及千家万户、各方面高度关注,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中的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更广泛共识、汇聚更强大合力,依法构建符合江苏实际、具有江苏特色的就业促进体系,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明确要求。条例草案强化产业、财税、金融、教育、社保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增加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内容,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还对完善就业岗位调查、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等作出规范,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用工计划和劳动者有序流动就业等。以一揽子计划、一系列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持续丰富完善政策“工具箱”,为稳就业蓄积源头活水。

坚持目标导向,体现创新需求。条例草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传统行业纷纷按下“暂停键”,但以在线教育、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脱颖而出,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为此,明确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等,在稳住就业存量的同时,为努力拓展增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供法治保障。条例草案积极回应老龄化和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对老龄人口再就业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一老一小”问题。

坚持结果导向,呼应民生诉求。让重点人群有岗位、稳得住、逐步致富是稳就业的重中之重,条例草案专门设置“就业援助”章节,切实解决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问题,推动兜牢就业民生底线。为精准施策促进多渠道就业,根据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不同特点,规定相应帮扶措施;为增强就业援助的精准性,对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的途径;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以暖心举措让更多劳动者各尽其才,让广大群众生活有盼头、发展有奔头。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实现更加充分更有质量的就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不只是迈出了“良法促就业”的一步,更是以法治力量回答了“善治保民生”这个重大课题。以法治力量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定能让共同富裕这个本质要求在江苏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彰显、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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