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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守护洪泽湖生态安澜
2022-03-29 21:0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任梦琪

作为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滋润了一方土地,养育了沿岸百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愁记忆的重要载体。为缓解洪泽湖生态环境日益退化的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其生态健康、功能良好成为现实问题和迫切需要。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法治保障洪泽湖焕发生机。

守护洪泽湖生态安澜,前提在于瞄准突出问题、强化标本兼治。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产业布局不合理等是当前洪泽湖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草案修改稿从顶层设计着手,确立了洪泽湖保护的阶段目标,明确将洪泽湖保护规划作为洪泽湖保护的依据,强化规划引领和规划管控。在污染防治方面,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入湖河道治理、农业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推动洪泽湖水质逐步改善。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改稿还着眼于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加强对水资源、水域岸线、砂石、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文化等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打造洪泽湖全面保护、绿色发展的新格局,让万顷碧波漾、芦花浅水边的大湖美景回归。

守护洪泽湖生态安澜,关键在于重视生态修复、加强环境保护。生态是宝贵财富,应科学审慎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曾经一段时期,由于监管不力、片面强调发展生产等因素,洪泽湖湖区被大面积圈圩养殖和开垦种植,湖泊的调蓄、行洪、生态、供水等功能受到影响。近年来,通过开展“退圩(渔)还湖”生态治理工程,洪泽湖湿地功能逐步恢复,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生态度假、休闲渔旅等产业正成长为沿岸经济发展新动能。草案修改稿总结实践经验,对建立洪泽湖水生态修复相关制度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编制退圩(渔)还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规定政府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退圩(渔)还湖涉及的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优先予以支持,将生态功能突出的区域,划定为水生态涵养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还对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提出措施,以期通过精准利用,科学发展,推动良好生态环境释放绿色生产力,切实增强了群众幸福指数。

守护洪泽湖生态安澜,核心在于破除监管盲区、压实主体责任。2019年,淮安市成立市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13个市级部门和沿湖3个县区为成员单位,开创了统筹推进洪泽湖系统治理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草案修改稿将这一模式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洪泽湖保护工作,相关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洪泽湖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泽湖保护工作。特别建立约谈和报告制度,规定对洪泽湖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治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相关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此外,洪泽湖水为过境水,多数来自安徽、河南省,为确保入湖水质达标,草案修改稿规定与相邻省份建立洪泽湖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重大水环境问题,预防和治理洪泽湖水污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加生态的“含绿量”本质上是提升发展的“含金量”。洪泽湖作为承载着经济、文化、行政管理等多项功能的自然单元,在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立法守护洪泽湖安澜健康、清澈美丽、人水和谐,必将成为我省全域打造“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的靓丽篇章,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添活力、为“水韵江苏”建设增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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