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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治 让群众健康获得感更有保障
2022-07-27 23:1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顾燕嫣

医疗保障是解除人民群众医疗疾病后顾之忧,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根本性的制度安排。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经历了破旧立新的长期探索过程,采取的是试点先行、单项突破、自下而上、总结推广的创制和改革策略。长期以来,医疗保障工作主要由政策主导推动,政策治理可以有效地推动制度改革,但推动政策制度安排走向成熟必须依靠法治。

一直以来,江苏医疗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条例,既是对以往全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固化,更是全面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江苏医疗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的最优选择,将在法治轨道上让江苏走在前列的步伐更加坚定扎实,让高质量发展的优势更加明显。

医疗保障立法怎么“立”?关键在“加减乘除”。

要善用“加法”,进一步夯实医保公平“稳”基础。目前,国家层面的医疗保障法尚未出台,我省制定医疗保障法规有一定的挑战性。“不立则已,立则有质量有分量,立则行得通真管用。”医疗保障属于二次分配范畴,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我们注意到,条例草案不仅将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公平适度作为基本内容,还聚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在参保、就医、待遇报销等方面“急难愁盼”,对涉及群众权益的条款进行充分表述和规定。如,统一全省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通过补差或折算的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首次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和功能定位等。通过法律层面明确各主体的责、权、利,着力推进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加强统筹共济,夯实法治保障之基。

要巧做“减法”,打通医保便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江苏在异地就医方面做了很多创新工作,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直接结算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但还存在备案审批手续繁杂、费用结算困难、老人就医不便和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较少等问题。围绕如何简化长居异地人员备案手续、全面取消参保地就医地往返就医限制、扩展长居异地人员多地备案服务、增加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等重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化,更好地为异地就医群体提供安全与便捷。通过立法,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推动经办服务不断下沉,办理流程不断优化,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群众医保获益达到新高度。

要创新“乘法”,进一步拓展深化医保改革“进”的态势。改革创新是医保旗帜上最鲜亮的底色,也是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最有效的手段。我们注意到,此次条例草案有着鲜明的江苏特色,通过医疗保障立法层面的改革创新,旨在创造性地解决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如首次在省级层面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首次提出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首次提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内涵和标准等。制定医疗保障条例要注重乘势而上,坚持走在前列,既有针对性地填补管理的真空,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完善,助力江苏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新进展。

要敢用“除法”,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江苏省参保人数超过8000万,“两定机构”超过3.5万家,如何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如何做到有骗必“除”,“除”骗必尽?对此,条例草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将维护基金安全、强化医药管理作为重点,全面规制各方权利责任,将“治本”引向深入。推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用足用好第三方力量,坚决管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医疗保障是关乎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民生大事。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医疗保障立法,努力解决影响看病贵的“树干”问题,加快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等“枝节末梢”,推动江苏医疗保障工作纳入系统化、整体性发展的轨道。咬定青山不放松,就一定会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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