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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江苏经验”融入立法实践
2022-09-26 22:54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施琛耀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江苏从提出构想到初步建成创造了多个“全国首次”,形成了一批“江苏经验”。可喜的是,9月26日开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标志着我省在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

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的切身观感。草案修改稿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从顶层设计“对症下药”,其中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均衡配置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覆盖、向基层延伸、向特定群体倾斜。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建设分支机构。同时,优先向基层、乡村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在覆盖城乡的基础上实现均衡化多元化发展。

如何及时高效地回应好人民群众的法律关切、保障其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的“必答题”。当下,不少企业、群众受疫情影响,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明显增多。草案修改稿积极回应公共法律服务热点需求,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规定了制定规划、编制清单、发布指南等具体措施,持续加强“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并创新性地将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法律服务等江苏特色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进一步推动“法润江苏”深入人心。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立法,必将有力推动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理直气壮地走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巩固深化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人民与权力》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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