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新闻中心 > 特约评论 > 正文
扛起守护人民群众家底的责任担当
2022-09-28 20:1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顾武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今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职权。

守好群众“钱袋子”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政府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从法理上来说,代表人民有权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监督,这不仅是贯彻中央精神的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更是管好用好国有资产造福人民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对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有责任有义务为群众看好“钱袋子”,守好这份来之不易的家业,要做到对“家底”心中有数,有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在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中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人大在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家站点”等履职平台功能,充分收集整理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向群众通报的相关机制,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上,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让更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政府的重大决策。要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机制,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刚性监督。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监管力量,建立专家库,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形成监督评价、跟踪督办、督促整改的完整监督闭环。推动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的有效衔接,在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过程中,列明国有资产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要“做良医”“把好脉”“开好方”。国有资产在服务地方发展上发挥了较好的支撑引领作用,在保障改善民生上履行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是,“只缘身在此山中”,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管理类行政化、市场竞争力不强、盈利状况不佳等,特别是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国有企业,还有债务风险的问题。人大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的,重点加强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而不是国有资产管理。要加强自身建设,掌握“望闻问切”专业本领“做良医”,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把好脉”,汇智聚力“开好方”,达到推动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加强人大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是人大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们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发挥人大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人民与权力》特约撰稿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