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人大代表在身边】江苏:人大代表呼吁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动真格了”
2024-04-11 17:20

3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当下社会对校园欺凌事件普遍而强烈的关注与诉求,代表们结合履职调研积极建言,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动真格了”。

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凸显,刑事责任年龄再次成为焦点话题。省人大代表、淮安市淮安区中小学体育技能培训中心主任管晓蓉介绍,根据《刑法》,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其犯有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时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设置看似人性化,但是难以适应当前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开展有效治理的现实需要。我建议,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惩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加大对疏于管教的监护人的处罚力度。”

省人大代表、滨海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戴斌也表示,学校要把好第一道关口,但家庭教育的责任更要压实,如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严肃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当前,家长或者监护人的责任最终往往是落实到教育部门,而教育部门实际上是没有强制权利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及其监护人应该作为第一道防线或第一责任人,这与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持一致,即家庭保护作为第一顺位,所以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仅由教育部门或妇联实施家庭教育,对此应做相关调整,使之具备可操作性。”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记者了解到,当前最高检正在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今年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

面对影响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世界各国均加强了立法,通过法律的震慑和预警作用预防和减少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代表们也纷纷呼吁,应尽快启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推进学生欺凌治理有效有序。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建湖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鲁曼建议:“通过顶层设计,加强组织引领,丰富关爱载体和突出长效治理,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位一体,抓学校综合教育,抓家庭日常教育,抓社会警示教育。”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刘正则 摄影/曹伟)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