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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为民不负厚望 服务大局尽显担当——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亮点回眸
2021-01-26 11:56  来源:新华日报
娄勤俭率执法检查组检查涉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吴政隆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省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李小敏围绕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研。
王燕文开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调研。
陈震宁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
许仲梓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代表建议督办。
刘捍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
邢春宁带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魏国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代表建议督办。
曲福田开展社会信用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020年极不平凡、令人难忘。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充分依靠全体人大代表,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优势,高标定位、靶向发力、守正创新、务求实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人大力量。
  关键时刻 人大第一时间发出“倡议书”
  庚子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面对这场“危机”与“大考”,全省各级人大上下一心、因时而动,动员和号召广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第一线,展现应有的担当和作为。
  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号召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挺身而出,勇挑重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出智慧和力量。倡议书发出后,全省近10万名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用实际行动诠释“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一份份请战书,一条条逆行路,是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义无反顾、迎难而上中交出的“答卷”。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反应,专门加开会议,及时作出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为充分发挥人大力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将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落实决定精神,聚合社会各种力量打赢这场阻击战。”“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决定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让我们能够依法更好履行战疫的光荣职责!”……随即,全省各级人大相继推出贯彻实施决定的具体举措。
  疫情暴发后,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风险,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迫在眉睫。
  3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就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合理区分非法与合法边界、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全面“禁野”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把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由调研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并于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法规修改的决定;6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涉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及省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围绕“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等六个方面,抓住关键环节、依法开展监督……一系列“组合拳”,为维护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4+3”谋局 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吹响“行军号”
  科学的方法论是指导实践的灯塔。新时代江苏地方人大工作该怎么干?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谋篇布局,紧紧把握“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注重修内功、强本领,突出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先后召开了四个专项会议,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人大监督工作会议,随后又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三个指导性意见。这既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丰硕成果、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系统谋划推进当前以及未来一个阶段人大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现实行动。
  这四个会议遵循“人大机关—代表主体—地方立法—人大监督”的逻辑,深刻把准人大工作的脉络和肌理。各专工委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机构,创新召开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坚定了人大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既不忘来时路,也明确前路在何方,是省人大常委会砥砺前行再出发的“行军号”。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是人大依法履职的三条主线,串联起具体的工作,召开这三个工作会议就是重点再聚焦,思路再明晰,举措再压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对会议分别作了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到会讲话,以四个专项会议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形成“1+4”的格局,反映出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前瞻谋划。
  如何在省级人大开展好工作评议?如何打通代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人大监督要怎样提升刚性?设区市人大立什么法、该怎样立?如何加强街道的民主监督?四个专项会议引发了全省人大系统对各项工作的思考浪潮,各地用丰富的创新实践贯彻系列工作会议精神、探索人大各项工作的“正确打开方式”:南京市组织代表视察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提高代表参与度和监督力度;无锡市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询问会,以“建议办理+询问”形式督办代表建议;金湖县在县、镇人大代表中开展助力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活动;泗阳县召开人大代表安全生产工作恳谈会,把建议督办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江苏各级人大工作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集思广益 为“十四五”规划编制“献良策”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去年7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全省各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既了解面上的情况,又“解剖麻雀”,以小切口剖析大问题,使专题调研的过程成为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的过程。同时,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为“十四五”规划献良策活动。
  去年10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中交流专题调研成果。在深入讨论、凝聚共识中,深化对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若干重要问题的认识,调研成果的满满收获也为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主任会议成员对于自己分管领域的调研成果都作了细致解读、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提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形成1个总报告和16个分报告,汇总82篇市县人大调研报告,供省委决策和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并为依法审查规划纲要草案做好充分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我为‘十四五’规划献良策”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履职平台,收集了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4170条意见。许多人大代表表示,通过建言献策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履职的积极性,展现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澎湃的热情与力量。
  协同作为 下好长三角发展“先手棋”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此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示范区先行先试,需要有法治保障。”2020年,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紧扣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探索立法协同。9月24日至25日,沪苏浙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两省一市首次实质性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不仅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需要,而且是保障和满足了示范区执委会依法行政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现实需要。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主要内容一致,通过时间一致,实施日期一致,共同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力,共同行使控制性详细规则的审批权,以协同立法方式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如何为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人大如何在促进长三角协同发展中主动作为?这些都是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去年7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大家商讨确定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人大协作重点工作计划,签署会议纪要,围绕立法、监督工作,代表互动、信息共享等达成要“强化分工合作、整体联动、各扬所长,相互支持、相互赋能,把各自优势变成共同优势”的共识。
  为发挥好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作用,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积极行动:三省一市人大社会委签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同倡议书》,明确进一步发挥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能作用,共创养老工作美好明天;三省一市人大财经委召开财经工作协作座谈会,一致认为,要深化协作,增强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携手推进跨区域重要事项,共同提升人大财经工作水平;12月中旬,三省一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协作会召开,围绕长三角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交流研讨,并签订关于协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倡议书……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与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强化协同作为,不断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提质增效 握牢地方立法“金钥匙”
  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依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质内涵和工作要求,不断探索,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对标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标准,制定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制定出台《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开启省人大为县级行政区域、特定经济区域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河……一年来,立法工作聚焦疫情防控、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制度供给,量质并进、亮点纷呈、成效明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崭新成绩。
  去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便明确了2020年推进高质量立法14项重点任务及2020年立法计划。蓝图已绘就,怎样拿出真招实招,让地方立法工作做到“小而精、真管用”?这离不开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中,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直接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其中不少意见在法规修改时得到了采纳。立法过程中,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已成为开展立法工作的常态化举措。在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调研过程中,同样邀请了相关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参加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去年8月6日,昆山市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支持和保障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把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反映基层人民群众意见的“直通车”,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昆山样板。
  立法过程中,类似成功的尝试还有很多,比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过程中,法工委专门就超标车过渡期、搭载人员年龄、佩戴头盔等问题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作出放宽搭载人员年龄限制、调整过渡期等重要修改,并通过大数据分析,作出要求驾乘人员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针对省社会信用条例中社会信用概念和适用范围、信用状况认定、信用监管机制等争议较多、部门分歧较大的重点问题,法工委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咨询,并根据论证咨询意见对重点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在制定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省中医药条例等过程中,特邀多名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不少意见得到采纳,对条例的修改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采用视频的形式对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草案进行审议前解读,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法规草案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重大制度设计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更好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
  要让法规真正发挥实效,全面有效实施十分重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制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旨在通过加强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发现和解决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问题导向 以“法律巡视”打好净土“保卫战”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用三年时间布局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去年再一次带队到江苏,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充分肯定我省做法成效。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亲率执法检查组赴盐城实地检查,进一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娄勤俭在检查时指出,“对江苏来说,土壤质量关系‘三农’工作大局,关系能不能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为此,检查组深入到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遗留工业污染地块等,实地查看单位和项目37个,全面深入了解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防治情况,切实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落细。
  “近年来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较好成效,但总体上看,土壤污染防治仍处于探索前行阶段,重化型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土壤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依然严峻。”9月22日,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会议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直指问题,辣味十足。其实,此次执法检查不管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吸纳专业人士和代表共同检查,还是重点走访、个别约谈、问卷调研,都是为了发现更多法规贯彻实施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具体而实在的问题,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好这些问题。执法检查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议意见,并交办土壤环境突出问题清单,把问题说清楚、把责任分到位,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和问题有效整改。
  当面反馈 人大监督链又有“新延伸”
  “此次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说明我们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还有差距。我们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抓紧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条例的规定。”“我们将把气象灾害防御训练和应急演练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大练兵课程,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应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
  去年6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反馈座谈会。副省长赵世勇带领省气象局、发改委、公安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及相关委员会的同志面对面交流,表态度、谈整改。各单位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查漏补缺,并以这次审议意见反馈座谈会为契机,在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同时,就会议提交的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省政府出台推动我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再上新台阶。
  去年10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反馈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副省长赵世勇参加会议,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7家单位在座谈会上就落实好审议意见先后发言,提出了整改打算和措施……
  在审议意见交办环节,专门召开有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反馈座谈会,就落实审议意见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促进省政府及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推进相关工作再上新台阶,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延伸执法检查链条、强化人大监督效果的创新举措,在人大监督链条上扣紧新的一环。
  两个首次 “小人代会”开出新成效
  “上半年,我省在疫情防控上治愈率达100%,实现百姓‘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目标;城镇新增就业63.54万人,居全国第一;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9%……”这是去年上半年省政府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数据缩影,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的内容。这次常委会会议上,“两个首次”让委员代表们眼前一亮!
  会上,省长吴政隆作省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长第一次到人大作半年工作报告。“省长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省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意义非凡。”正如委员代表所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这是提振经济社会发展信心和决心,凝聚奋力向前力量的有力表现。
  在每年年初的省人代会上,省长都会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而在人代会之外,省长在常委会会议专门作报告的情况并不多见,此举不仅充分体现了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为人大不断探索正确有效监督开辟了新路径,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点赞。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他们最有知情权和发言权。这次常委会会议还首次邀请了8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他们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审议“半年报”,凝聚起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这样的列席规模在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少有,是一次务实的尝试,体现出省人大常委会对发挥代表作用、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期待。”审议时,不少委员代表纷纷感慨,“把扩大代表列席范围和常委会会议有机结合的形式很有创新性,而且效果很好。”“组织更多人大代表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全局性工作情况的报告,能够充分集中民智。”……
  兜牢底线 送来民生保障“及时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各级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是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提出了紧迫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人民而问”的理念,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组织专题询问,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推进弱有所扶,筑牢全省脱贫攻坚坚实基础。
  去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9名委员和6名列席会议的代表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就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问。省政府副省长及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应询。会前,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对专题询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王燕文副主任带队赴徐州市、泰州市、张家港市、如皋市、丰县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询问现场,委员代表紧扣焦点直接提问,对于部分相关负责人的回答还进行了追问。被问询人紧扣询问重点,直面问题,不拐弯抹角,对所提问题认真回应、一一解答。一问一答间,会议气氛十分热烈,双方互动问出群众关切、答出政府担当。
  伴随着这场专题询问,我省启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从7月份起,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缩小地区间低保标准差距……人大助力加上政府给力,为人民群众送上了一场民生保障“及时雨”。
  拓展途径 人大工作评议显出真威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制定出台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规范地方人大评议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新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2019年,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开展工作评议提出具体要求。去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就将开展工作评议作为全年重点改革举措之一,加以推进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带领起草组在省内外调研,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并对工作评议办法进行反复修改。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按照“强化效果导向、优化具体流程、深化结果运用”的要求,既注重与监督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要求相衔接,又区别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形式的简单叠加;既坚持慎重稳妥确保可操作性,又体现监督工作的刚性与实效。
  在《办法》的规范和支撑下,在结合全省各地进行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两项工作评议,分别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两个议题都涉及多个部门,综合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10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议工作组,制定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做好两个议题的评议准备工作。
  在准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过程中,李小敏常务副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赴苏州、盐城,刘捍东副主任及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同志分别带队赴常州、无锡等市开展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当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实际成效及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工作评议,推动政府深化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委员代表们纷纷表示,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拓展了监督途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传递了压力,增强了人大监督效果。让“评”有依据,让“议”能说准,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接续发力,用好用足监督利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大计作出贡献。
  以点带面 督促代表建议办出高质量
  “要筑牢全链条、可检查、能落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举措,切实做到不留盲区。”“养老院有多少张床位、多少名护理人员?”“对于这次建议的办理,我不仅满意,而且非常感动。”……
  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们共提出653件建议,会后提出9件建议,数量创十年来新高。按照职责分工,这些建议交由96个单位依法办理。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会同相关专工委及省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遴选重点处理建议项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9项32件代表建议作为年度重点处理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其中,陈斌等代表聚焦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的4件代表建议,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牵头督办,吴政隆省长和樊金龙常务副省长领办,进一步完善了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督办,赴全省各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建议督办会;各承办单位自觉担起使命、拿出作为,专题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针对重点建议提出办理要求,编制办理工作方案,确保专人负责,让这些反映群众心声、传递社会关切、推动江苏发展的好建议真正落地生根。662件代表建议都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9%。
  推动创新 基层人大履职展现新气象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大量乡镇撤并、乡镇改设街道,2000年至2020年期间,我省乡镇总数由1466个减少至743个,街道由233个增加至503个。乡镇改设街道后,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复存在。人大街道工委作为派出机构,一些需要街道本级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县级人大代表发声传递,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这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遇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情况。
  近年来,为破解这一问题,全省各地开展了有益探索。苏州市、连云港市、扬州市等地以街道议政代表会的形式,补齐基层民主监督的短板,搭建起人民群众与街道党工委和政府沟通的连心桥,更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的实践与探索呈现出蔚为大观的态势,同时也带来名称不一致、事权缺位或越位等问题。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规范与支持基层创新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街道代表议政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着眼于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指导各地创新街道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明确了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组织构成、运行机制等内容,为全省统一规范、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依据。这份“接地气”的文件亮点颇多,最重要的就是解决了“怎么干、选谁干、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推进创新不止步,除了推广街道代表议政会制度,省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研究出台关于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度的意见,将这一全省各地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加以固化和推广。
  走进2021年,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迈入“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站在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点之上,眺望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坚信,省人大常委会必将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履职尽责、奋力前行,不断推动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撰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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