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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系统谋划持续提升成效 助推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专题询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问答摘要
2022-10-09 09:00  来源:新华日报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联组会议上,陆永泉等1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围绕我省国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金融资产监管和服务实体成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机制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难点问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问。省财政厅等6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陆永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在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我们发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请问省财政厅,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对照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全覆盖的要求,下一步如何完善报告体例格式、报表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可审性?

张乐夫(省财政厅厅长):

自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五年来,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有力推动下,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一是不断健全具有江苏特色的国有资产制度体系,推进我省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率先在全国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三是扎实开展“十年一次”资产清查,创新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四是积极探索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计价管理,努力实现报告内容全覆盖。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一、不断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修订《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资产管理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我省各级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履职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入账,全面、准确反映存量国有资产价值;四是加快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将资产管理业务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核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业务深度融合。

二、着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一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一体两翼”的江苏国有资产管理新格局。二是深度打造政府公物仓,推动存量资产的调剂共享,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省级和各市县公物仓整合。三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四是加大国有资产财会监督力度,按照“财会监督长牙齿”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事项重点督查。

三、合力提升国有资产编报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报告编制机制,深化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总结”的协作机制,合力提高报告工作质量。二是及时报告关切重点,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热点、难点,围绕重点目标、重点改革、重点保障等人大代表和社会普遍关切内容,重点进行报告。三是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努力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反映数据分类情况、增减变动及对比情况,对重点工作、重要改革单独形成专项报告,以参阅材料形式供代表审阅。

蔡任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近年来,一些省份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领域不断加大国有资本布局,江苏省属国有企业产业门类相对单一,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布局较少;在2021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榜单中,国有企业占比较低,整体实力偏弱。请问省国资委,我省在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和针对性的举措?

谢正义(省国资委主任):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历史上国有制造业企业也是比较多的,但在上一轮国企改革和脱困中,江苏国有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改革较早。

这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上做了许多工作。在省级层面,省国信集团一次性出资30亿元参与徐工混改。在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混改取得好的成效,混改后的企业已成功上市。省高投集团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十三五”以来累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340多家、投资额达到128亿元。在市级层面,南京、常州、苏州等设区市围绕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大国有资本布局,带动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聚集。但总体上,我省国资国企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的投入仍显不足。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优化国有资本战略性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是一个重点。这方面,要做的事很多。目前,从省级层面,我们认为首先要做,也是目前能做的有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与央企、大院大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吸引产业类央企来江苏设立实验室,发展新兴产业。江苏有些市也有一些好的做法。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我们也在积极筹划,推进新一轮央地合作。

二是明确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研究确定几个重点,加强省市联动,形成战略协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13个市都很积极,要研究全省如何在科技创新上形成一盘棋。

三是突出企业家的主体地位和人才支撑引领作用。企业发展,企业家十分关键。新兴产业类企业对企业家的要求、对人才的要求也不同于基础设施类国有企业。我们在这方面要进一步研究,真正创造一个“国企敢干”的环境。

丁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今年上半年,我省一些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亏损面较大、再投资面临下行压力。请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我省国有金融企业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还面临哪些现实制约?如何破解?

查斌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稳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工作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我省国有金融企业聚焦实体经济,提高信贷投放精度和效能,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是凝聚稳增长合力,推动货币金融政策在我省落地落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省级货币金融政策落实专班,围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研究制定32条具体落实举措,全力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融资供给。二是打造融资对接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建设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政银企”融资在线对接。打造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开展征信数据共享和产品研发,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至8月末,平台入驻各类金融机构423家,累计帮助24.98万户企业获得融资2.38万亿元。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引导银行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请印发《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暂行办法》,从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制造业等四个方面制定13个评价指标,综合评价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引导信贷资源流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四是发挥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大力推进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支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至去年末确立机构78家。同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至8月末,国担基金对我省授信规模、当年新增合作规模和累计合作规模分别达1780亿元、1367亿元、4196亿元,均居全国第一。

目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一方面,征信服务体系尚待完善。长期以来,由于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碎片化、分散化,金融机构对企业无法准确“画像”,多依赖抵押、担保等手段增信,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和难度。同时,由于无法精准获取涉企信息,银行往往围绕成熟客户展开“零和营销”,导致信贷供给不均衡、不充分。另一方面,普惠金融政策的宣传推广还要加强。根据国务院大督查和前期调研反映,目前仍有不少中小微企业对普惠金融政策以及相关产品、服务不知晓、不会用、不敢用,有的设区市希望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政策解读辅导力度,推动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普惠金融各项工作部署,紧盯普惠金融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靠前发力、精准用力,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工作力度,为全年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孙大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盐城市主委,大丰麋鹿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前不久,省两办印发了《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为省级和南京、苏州、南通三个市。请问省自然资源厅,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效?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有何打算?

刘聪(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旨在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明确等问题。我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试点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编制《江苏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两办印发实施。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相关部门任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妥有序推进试点。二是编制完成自然资源清单,明确代理履行的职责边界。编制了省级自然资源清单,同步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市级清单。省级清单确定了省政府代理履行的所有者职责,明确了具体履职单位。我省清单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于今年6月与省级方案一并印发实施。三是开展资产清查,基本摸清资产家底。在南京、苏州和南通开展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查清实物量信息,估算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基本摸清了家底。四是开展理论实践探索,为制度创新积累经验。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考核制度研究,初步制定了包括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效益、收益管理、考核监督、损害赔偿等指标的评价考核体系,得到自然资源部充分肯定。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概念新、理念新,比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监管权的关系、国家所有权表现形式、所有权委托代理模式等,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较少,需要我们在后续的试点工作中进一步研究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试点。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深入开展各类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资产清查工作,明晰空间范围和权属界线,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工作衔接,密切跟踪国家关于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制度文件起草进展,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配套政策制度,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胡维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物理湖泊与水文研究室研究员):

今年以来,我省持续晴热高温少雨,长江、淮河来水严重偏枯,部分河湖库水位下降。请问省水利厅,在统筹水旱灾害防控、保障河湖生态水位和严格河湖空间管控以及推动河湖生态修复方面存在哪些突出制约?如何有效解决?

陈杰(省水利厅厅长):

河湖是资源环境的重要载体,具有防洪抗旱、蓄水配水、生态景观等多重功能。得天独厚的河湖资源,是江苏最具优势的自然资源和水韵之所在。近年来,省水利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优化水网格局、强化空间管控、固化管理机制,推动河湖这一盛水的“盆”系统复苏。

一是调水保粮夺丰收。今年,长江流域发生1961年以来最严重气象干旱,我省也遭遇严重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呈现出晴热高温长、本地降雨少、上游来水枯、湖库蓄水不足等特点。我们依托多年建设形成的三大调水系统和科学调度体系,1月至8月累计抽引江水119亿立方米,保障了3300多万亩水稻栽插和生长,实现大旱之年夏粮丰产,秋粮丰收在望。在部分丘陵山区旱情紧张时,启用“长藤结瓜”翻水线、架设临时机组等方式实施应急补水,保障用水安全。通过湖库补水,有效保障洪泽湖等全省28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8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江苏视察时,专门听取我省抗旱工作情况汇报,对抗旱保粮夺丰收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二是清违治乱保安澜。江苏河网密布、河湖众多,岸线资源丰富。针对当前河湖空间管控中河湖岸线违规占用利用的清理整治难这一问题,2018年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在全国率先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对国家水法颁布实施以前,按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及时查处新发生的违法建设问题,坚决杜绝违建增量。近年来,累计完成河湖“两违三乱”项目整治3.8万个,非法占用河湖岸线清理超2000千米。

三是综合施策修生态。由于人口密度高、产业集聚度高、排放强度高,我省河湖富营养化的问题一度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氮磷指标超标。水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是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施策。2017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生态河湖三年行动。各级各地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水利部门实施生态清淤削减内源污染,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恢复湖滨湿地带和种植“水下森林”提高自净能力,通过系列措施修复河湖生境。通过持续建设,我省河湖面貌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视察江苏时,用“沧桑巨变”肯定治理成效。去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总河长令,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推动生态河湖到幸福河湖的升级蝶变。

戴元湖(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审计法,都对审计机关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请问,省审计厅是如何落实好“一法一决定”的,有什么具体举措?

侯学元(省审计厅厅长):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审计厅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回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结合每年开展的审计项目,分类分批对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揭示问题和不足,预警风险和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审计的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升效益。具体来说,可概括为“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不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资产底数是否清楚、配置是否合理、出租出借处置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等情况,具体揭示了一些行政单位资产不入账、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未经批准违规出租出借房产等突出问题,着力促进行政事业性资产优化配置、规范管理、提升效能。

二是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加强对省属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资产权属登记、投资收益、担保处置,以及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查处了一些企业房产、土地长期未办理产权登记,盲目投资和随意提供担保而造成资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力促进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三是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断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具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土壤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化工产业安全整治等情况,主要揭示了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污染防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着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有效保护、有序开发、集约利用。

在分类开展国有资产审计的基础上,我们还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在今年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行政事业、企业、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单列1个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这既是审计机关主动服务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协同贯通的有力举措,努力形成更大的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于敦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据报道,近年来外地国资系统频频收购江苏上市公司,仅2019年至2021年,外省就收购了我省10家民营上市公司,请问省国资委,我省国资对外收购情况如何?如何看待国资收购民营上市公司这一现象?

谢正义(省国资委主任):

对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多次过问,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过。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以后,外省国资收购江苏上市公司共12户。另一方面,在同时期,我省国资也在收购民营上市公司,据公开信息,2019年以来我省国资共收购9户民营上市公司,其中8户在省内。

如何看待国企收购民营上市公司这类现象?有三个方面的情况:1.被外省收购的12户上市公司中, 10户上市公司注册地未发生变化。部分完成收购后,收购方通过资本运作增资、借款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投资能力。这种并购,产业还在江苏,投资还在江苏。2.收购后有的企业业绩出现波动。江苏国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大体相似。国资收购民营上市公司的利弊仍需长期跟踪和观察。3.国资收购上市公司的风险引起高度关注。近几年媒体相继报道国资收购上市公司“踩雷”事件。2021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强调要防范上市公司收购风险,理性、审慎开展收购;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在这个问题上,我省国资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聚焦主责主业。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主业全部作了确认,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在内的投资要围绕企业主业开展。2.围绕服务江苏主场。引导省属企业投资服务江苏发展战略。3.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上市公司属于企业市场化行为,国有企业是收购民营上市公司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坚持按市场规律、企业发展规律、依法依规进行。

汪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

去年6月,我省公示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是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顶层规划,构建了未来十五年江苏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请问省自然资源厅,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何解决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打架”,确保“多规合一”?

刘聪(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我们从健全规划体系、合理布局空间、强化实施管理三个方面,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首先,健全完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对各专项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构建了省、市、县、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四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生态优先、带圈集聚、腹地开敞”的“两心三圈四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并明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服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服从所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其次,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一是强调耕地保护的优先序,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统筹。三是合理划定全省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保障地方发展空间。四是加强“三区三线”与“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目前,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经过有关部委三轮审查。

再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多措并举推动实现“多规合一”。一是构建省、市、县共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管理,逐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二是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全省已有近千名规划师活跃在乡村振兴第一线,相继建成了100余个工作站,实现市、县全覆盖。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即将下发,我省将积极推进“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报审,面向2035构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于“国土空间唯一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品质的空间支持。

吴协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江阴市华西新市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请问省财政厅,在推动全省各地财政部门全面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方面有何安排?

张乐夫(省财政厅厅长):

一、是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根据中央要求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管理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出资人权利义务。省财政厅出台《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陆续制定章程监管、外部董事、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履职待遇、企业年金、公务用车管理等政策制度,抄送各市县财政部门参考,力争实现全省国有金融资本多维度、无死角监管。制定《省属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目前省属金融企业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完成率100%。省属金融企业2021年起纳入省综合考核范围,省财政厅牵头制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对标头部、争先进位。做好全省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工作,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多次获评全国第一等次。

二、管理方式持续创新。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将我省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根据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界定职责边界、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不越位。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对江苏银行等7家机构直接管理;江苏信托等16家机构委托省国信集团等主要国有出资人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省财政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部署省属金融企业和市县财政部门开展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资产评估事项范围、规范评估机构选聘程序,明确评估结果核准备案管理要求,强化评估结果在交易中的应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金融机构股权转让的通知》《关于规范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股权、非股权资产转让和房产出租行为,压实国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穿透管理,明确转让竞价流程,强化转让行为监督。

孔繁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镇江市医疗集团副理事长、集团医院副院长):

从近几年国有资产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企业存在资产购置、处置和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资产多计或少计现象,部分企业资产未有效盘活、招投标不规范、投资经营存在重大风险。请问省国资委,针对以上情况,如何加强管理、推动整改?

谢正义(省国资委主任):

审计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管理粗放、内控机制虚化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吴政隆书记多次批示,要求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许昆林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属国资国企专题会议,研究国资监管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问题。

今年4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意见》由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适用于全省国有企业的监管,在我省国资国企监管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地方国资委中也是第一个,是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资监管体制的江苏探索。

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出台10多个配套文件,包括全面预算监管制度、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出资人委托年报审计制度、非主业投资窗口指导制度等。重点是构建对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此外,我们还提请研究建立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的省属企业外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类监管事项在不同监管主体间“能交接能落实”“能上手能出手”“能开场能收场”,发挥协同优势。

通过建立“1+N”这一系列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并将省级层面行之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向市县国资监管机构推广,形成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相互融合的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诚请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加强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目前,已有湖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四个省(自治区)进行了地方国资监管立法。

顾正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淮安市农科院研究员):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在本质上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2021年,国家对我省下达620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今年的报告中反映全省水资源总量为500.8亿立方米、用水总量为567.6亿立方米,请问省水利厅,是如何做好水资源管控和水源优化调配的?我省在水资源管理改革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的制约,如何破解?

陈杰(省水利厅厅长):

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先后制定出台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一系列地方法规,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自2013年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来,我省水资源管理始终保持优秀,也是全国唯一连续优秀的省份。

一是优配置、提效率。我省本地水资源不足,但过境水资源丰沛,是本地水资源量的28倍。我们扎根长江,统筹不同水源、流域区域科学调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用好外调水,也就是就近调水,沂沭泗有水不调淮河水,淮河有水不调长江水,实现供水低耗能。通过科学配水,三大调水系统多年平均引江水量超过140亿立方米。拦蓄雨洪水,也就是充分发挥苏北“三湖一库”拦蓄作用,去年汛后拦蓄雨洪资源61.8亿立方米,为今年抗旱、解决灌溉用水提供了水源保障。利用再生水,也就是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回用。这既是节水,更是减排。全省再生水利用达13.5亿立方米,相当于225个玄武湖正常蓄水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控总量、管定额。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将万元GDP用水量纳入高质量考核指标,在全省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粮食稳产增产的情况下,全省用水总量始终控制在600亿立方米以内,低于国家下达620亿立方米目标。定期修订用水定额,省级出台415项产品、1045项用水定额,涵盖了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活等方面。出台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取水计量监测,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对超计划取水实行1~5倍超计划累进加价,规范取用水行为。

三是推改革、促节约。江苏作为丰水地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够强。部分地区农业大水漫灌、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管网漏损等问题依然存在。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水普法宣传,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和管网改造。要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推进水权改革,发挥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的市场调节作用促节水。我省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也开展了一些试点,但这项工作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企业,必须深入研究、周密部署、稳慎推进。

姜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

当前,自然资源“保”和“用”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制度。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有些地方还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土地整治等产生的新增耕地抛荒、闲置,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耕地质量评定等现象。请问省自然资源厅,怎样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刘聪(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省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同时也是资源小省,耕地后备资源紧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受新冠肺炎疫情、国际环境等影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凸显。面对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我们从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两个方面发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在严格保护方面,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首先,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开展省级“日监测”卫片执法检查,做到“日监测、即时发,两日清、次周核”,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我省新增违法用地规模大幅下降。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清零”行动等,稳妥整治存量问题。再者,构建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双平衡”机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实施“先补后占”,开展补充耕地建设,提升补充耕地质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储备新增耕地保持稳定耕种状态,不抛荒、闲置。“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形成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近100万亩。今年5月,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将耕地用途管制重心从“占补平衡”转向“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双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不下降。

在合理利用方面,集约高效精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搭建重大项目用地全程服务监管系统,实时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土地资源要素精准保障。近五年,保障省重大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7万余亩,重大项目应保尽保。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着力在高效利用土地上做文章,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统筹好自然资源的“保”与“用”,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认真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双平衡”机制,推进土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精准保障、节约利用,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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