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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法定职责 共护一江清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专题询问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问答摘要
2022-12-10 09:00  来源:新华日报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举行联组会议,围绕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联组会议上,周铁根等15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先后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修复、综合立体交通等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提问。省发改委等11家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周铁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要建立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执法检查发现,仍存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联合执法不够有力的问题,有的地方虽设立了长江办、河长办、攻坚办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但协同配合不够、动真碰硬不强。请问省发改委,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有哪些改进措施和打算,把协调机制落到实处?

李侃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力抓好长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这项“国之大者”,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质量发生转折性变化。为了推动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跨领域的事项落地落实,从中央到省、市及部分区县都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省级层面建立了省领导小组和省长江办各项制度,包括专题会议制度、重点督办问题整改制度、省市层面工作专班制度等。省长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各项工作主动向前“迈一步”,推动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但此次执法检查仍然发现并指出了一些问题,说明在如何落实“共抓大保护”的“共”字上还需要再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国家发改委(国家长江办)已牵头组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进一步完善省级协作机制,坚决落实流域协调机制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强与各议事协调机构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协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破解工作中的“卡脖子”和“中梗阻”,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胡维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

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据统计,目前长江流域年废水排放量已超300亿吨,长江保护法要求对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但由于我省水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河排污口数量大、分布广,排污口数量以及复杂程度在全流域都是最高的。请问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如何?面对1100多公里的长江岸线以及广大腹地区域,如何进一步推进整改?

王天琦(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把排污口摸清、治好、管到位,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抓手和必做“功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们按照“查、测、溯、治”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各类排污口1.6万个,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开展整治,目前已完成75.4%的整治任务,有力推动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前三季度,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保持在Ⅱ类,主要支流水质优Ⅲ比例达100%。在此基础上,我省又先后启动太湖、淮河流域以及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太湖流域和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排查;淮河流域已完成一级排查,计划年底前全面完成,在全国率先实现排污口排查省域“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将排污口整治工作做细、做深、做扎实,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户籍”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和编码,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证”,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做到一清二楚、一目了然。二是强化分类整治。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把排污口整治与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违规溢流等问题,绝不搞简单的“一堵了之”“一关了事”。三是强化长效监管。制定关于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排污口抽查巡查机制,严厉打击私设暗管、借雨排污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以及无人机、无人船、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探索高效智能的监管新模式。

刘大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长江流域河湖水系连通修复作出规定,要求逐步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恢复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今年以来,长江水位持续偏低,部分地区水系不畅、河道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凸显。请问,省水利厅对畅通长江流域河湖水系、保护河湖水系生态等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和打算?

陈杰(省水利厅厅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治理保护,以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为抓手,部署开展系统治水,全省河湖面貌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今年长江流域发生1961年以来最严重气象干旱,汛期反枯,8月中旬以来,长江大通流量均为历史同期最少。我们通过三大跨流域调水系统累计抽引长江水158亿方,保障了全省3300多万亩水稻栽插和生长,实现了“大旱之年大丰收”。我省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河道坡降小,水动力不足。我们主要采取3大措施,落实长江保护法对河湖水系连通修复的规定。

第一,解决连通的问题。主要是畅通河网水系。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打通断头河浜,强化水系连通。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全省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45项,治理河段长923公里,共有8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区域引排条件和水系连通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第二,解决流动的问题。主要是强化调引活水。我们制定并发布了全省28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加强水资源调度和水量分配,生态水位均得到有效保障。比如,太湖流域已形成“两进三出”引排格局,今年累计实施引江济太补水16亿方,维持合理水位,为有效防控蓝藻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解决生境的问题。主要是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里的水。长江累计退出生产岸线72.6公里,生态岸线占比较2018年整治前提升5个百分点。启动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削减内源污染。率先开展退圩还湖,固城湖、得胜湖列入国家三部委退田还湖试点,全省已恢复水面积220平方公里。

莫宗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三区三线”划分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到长江保护问题。请问在国土空间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如何更好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并有效纠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山占林”“下水占湖”现象?

刘聪(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部署和长江保护法要求,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一是规划引导沿江空间布局优化。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为我省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争取空间。统筹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市县总体规划,严格划定“三区三线”,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沿江城镇、产业空间。

二是推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印发《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沿江腾退用地整合利用。严格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企业等要求。严把沿江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用地。

三是推进长江沿线生态修复。完成长江沿线10公里范围内8个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138.6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任务。联合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成功申报“十四五”期间国家“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分别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3亿元奖补。

四是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和我省“三调”成果,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以及25度以上坡地、河湖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全部调出,确保划定的全部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解决“上山占林”“下水占湖”现象。对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部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涉及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两个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刘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沿江地区关闭退出了一大批低质低效的化工生产企业,取消了一批化工园区的定位,在推动化工污染治理、破解难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化工企业转型发展任务艰巨。请问省工信厅,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持续推进沿江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李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近年来,省工信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破解“重化围江”难题,沿江化工产业加快向质量更高、“含绿量”更多、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型发展。从2017年至2021年,全省沿江地区累计关闭退出化工企业3698家(占全省关闭退出企业总数比例超过70%),其中沿江1公里化工园区外腾退114家。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条沿江化工产业生态优先、安全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一是严把产业准入关口。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进一步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二是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十四五”期间,沿江地区打造千亿级规模化工园区2家以上,化工园区产值贡献率超过70%,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提高到2%以上。三是加快绿色智能发展。强化能耗、环保等标准硬约束,全面落实省政府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化工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打造一批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通过智能化建设促进沿江化工产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显著提升。

邵伟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主任):

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跨区域,开展治理难度较大。请问,省检察院是如何通过一体化履职,助力跨区域环境问题有效治理,共护一江清水的?

陶国中(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我们借助一体化履职制度优势,在健全机制、找准重点、办优案件等3个方面持续发力,助力跨区域环境问题有效治理。

一是健全机制,凝聚共治合力。通过会签文件、搭建平台、创新协作等,构建“问题共商、制度共筑、资源共享、队伍共建”的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努力打破地域壁垒。2018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会签环太湖流域等跨省际、跨区域协同履职文件,同时积极搭建环太湖检察论坛等工作交流平台,为一体化履职夯基垒台。

二是找准重点,推动问题解决。聚焦长江大保护重点任务,协助行政机关共同破解治理难题。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守护长江等4项专项监督,省内沿江市县结合实际开展小切口专项监督。对专项监督发现的跨行政区划问题,及时移送相关检察机关处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

三是办优案件,提升协作质效。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办精案件提升协作质效,推动区域环境问题治理。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涉长江犯罪案件115件247人,提起公诉464件1019人;办理涉长江公益诉讼案件912件,其中多件案件运用跨区域协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刘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地区雨污管网相对老旧,存在渗漏、错接、雨污分流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污水厂进水浓度较低,部分地区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现象。请问省住建厅,我省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周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委员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在快速城镇化年代,相较于地上道路、建筑等设施,地下部分重视不够,管网投入不足、雨污分流不到位;我省城镇化进程早,当时管网建设标准比较低,隐蔽工程管理又不够到位,因此管网存在老化、渗漏和错接问题;江苏降雨量大、地下水位高,外水容易进入污水管网,影响进水浓度。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经过三年攻坚克难,取得了积极成效:围绕“三消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591条,完成整治任务,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目标,消除污水直排口3614个、管网空白区133平方公里;围绕“三整治”,整治餐饮和洗车等“小散乱”排水50712个、单位和小区11890个、工业企业6171个;围绕“三提升”,完成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检测排查污水管网4.1万公里,通过查漏查错,针对性改造提升;切实加强管网工程质量管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2138万立方米/日,建成污水管网7.85万公里,建成达标区1033个,面积2608平方公里。江苏污水处理工作得到住建部表扬,2022年在全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评估中位列第一档次前3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开展“333”行动,努力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水高浓度、减排高效能”的更高目标。加快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推动“厂网一体化”改革,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日,新改建管网5000公里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0%。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基础上,推进水岸联动整治,实现从黑臭水体整治向滨水宜人开放空间塑造升级,展现“水韵江苏”人与自然和谐关系。

张锦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非法采砂一直是长江沿线多发性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长江航道安全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安全性、稳定性都产生了极大危害。长江大保护总体战略下,国家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请问省法院在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是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的?

汤小夫(省法院二级巡视员):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制定出台专门工作意见,依法严惩长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设立长江流域等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资案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环资案件。通过刑、民、行案件“三合一”审判,有效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诉讼“主客场”和责任追究碎片化问题,有力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该项改革被评为“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向全国转发推介。

二是坚持全链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针对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隐形化”“采、运、销”一体化等新特点,对实施采砂、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斩断非法利益链。

三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在“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率先适用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追究3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全国法院首次主动跨省移交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

四是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依法确认对非法采砂行为作出的过轻行政处罚无效,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五是注重发挥环资司法教育引导功能。通过集中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共建司法保护基地、发布“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长江大保护氛围。

周相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泗阳县百春锦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江苏省土地肥沃,农业发达,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但从污染源普查情况看,农业源污染排放量在全省主要污染源排放量中占比相对较高,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等污染问题突出,秸秆利用处理、废旧农膜回收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我省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请问省农业农村厅在这几方面工作上有哪些举措和突破?

杨时云(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近年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长江保护法赋予职责,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农田排灌生态化改造试点。印发《关于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农田建设试点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今年共实施试点项目91个,涉及74个县(市、区)。

二是大力推动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制定《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召开全省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推进会。积极争取中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资金,全省共改造标准化池塘100万亩以上。

三是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和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今年在46个县(市、区)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2016年以来,累计开展75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试点)县项目建设,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四是多措并举解决废旧农膜回收问题。全省共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1400多个、回收网络基本建成,建立地膜残留监测点400多个。组织开展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的适用性评价及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集成推广。截至去年底,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1%以上,较2018年提升近30个百分点。

杨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提高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我想请问省交通运输厅吴永宏厅长,我省近年来在沿江综合立体交通建设中做了哪些主要工作?对长江起到什么保护作用?

吴永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近年来,江苏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加快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是加快推进过江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到44座过江通道纳入国家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规划方案研究(2020-2035年)》。先后建成通车沪苏通、五峰山、南京江心洲长江大桥,开工建设张靖皋、海太、通沪等过江通道,目前全省过江通道建成17座,在建10座。着力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合并过江,集约利用宝贵的长江岸线资源,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搭载沪苏通铁路、通苏嘉甬高铁、通锡高速公路过江,在建的常泰长江大桥是长江上首座集高速公路、城际铁路、一级公路“三位一体”的过江通道。统筹过江通道与航运、防洪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坚持宜桥则桥、宜隧则隧,10座在建过江通道中,桥梁5座,隧道5座。“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陆续建成6座过江通道,到2025年,全省建成过江通道23座,基本实现隔江相望的县(市)均有过江通道联通。二是着力构建“轨道上的江苏”。先后建成徐宿淮盐、连淮扬镇、连徐高铁等区域联通重大项目,开工北沿江高铁、通苏嘉甬铁路等,目前全省高铁里程2212公里,从“十二五”末的全国第14名进入全国前列。12个设区市通高铁,所有设区市通动车。其中,计划明年建成通车的南沿江城际铁路串联起沿江的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等全国百强县市,今年刚刚开工建设的北沿江高铁将填补江苏长江北岸地区高铁空白,实现南京都市圈、上海都市圈与我省沿江城市全面串联。“十四五”后三年,我们将继续加快建设高水平高铁网,争取早日开工盐泰锡常宜铁路、扬镇宁马铁路、常泰铁路等,基本建成“轨道上的江苏”,铁路总里程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铁3000公里。三是长江黄金水道“钻石区段”作用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5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港,有效提升长江南京以下航段通航能力。长江江苏段以占全线1/7的长度承担了全线70%的货运量。统筹沿海10万吨、沿江5万吨和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数居全国第一,港口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2021年,江苏沿江8个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占全国的七分之一。

张保龙(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农科院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自然综合体。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仍有少数地方存在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退化的现象。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干流应全面纳入湿地范畴予以保护修复。请问省林业局,围绕加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下一步有何措施和打算?

王国臣(省林业局局长):

我省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超300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1.9%。前不久,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盐城市继常熟市后,成为我省第二个“国际湿地城市”,“国际湿地城市”数量,我省与山东省并列全国第一。

近年来,省林业局在长江湿地保护修复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强化资源管控。2017年,我们把长江整体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严格控制长江湿地征收占用。二是持续完善保护体系。在长江干流先后建成3处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长江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三是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坚持不懈推进长江湿地生态修复,先后成功修复泰兴天星洲、扬州三江营等区域,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四是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市级地方性法规相继实施,省林业局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相继出台,有效促进了湿地保护法制化、规范化。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一是细化调查,理清本底。结合“三调”成果,完善补充调查,全面绘就全省湿地资源“一张图”。二是突出保护,完善法治。充分对接上位法,及时启动《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力争用严密的法治,保护好全省湿地。三是围绕重点,强化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对长江、太湖等重点区域的湿地修复力度,持续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能力。四是聚焦优势,打造亮点。进一步聚焦优势,创新举措,培育新亮点,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苏样板。五是创新宣教,凝聚共识。充分依托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载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湿地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黄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工业大学药学院院长):

目前我省不少地区存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情况,长江沿岸和环太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接纳处理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成分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请问省生态环境厅对该现象有什么解决对策?

王天琦(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由于历史原因,这种现象确实普遍存在,也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当年这么做,主要是受条件和能力所限,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业污水直排问题,但一些成分复杂、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不仅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也容易产生工业特征污染物被稀释排放的环境风险。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作出明确部署。今年年初,省政府印发全国首个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工业、生活污水分质处理;之后又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第一,全省污水收集处理率每年平均提升5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80%,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努力达到100%;第二,实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三,就是下决心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实施“三步走”。推动无锡、常州、苏州三市到202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应分尽分;南京、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沿江五市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地区重点推进收集管网建设,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二是不搞“一刀切”。抓紧制定出台技术评估指南,对已接管城镇污水厂的工业企业,组织开展排查评估,根据不同企业废水污染成分及其影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三是帮助“解难题”。建立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将污水处理设施“图斑”嵌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减轻各地融资压力。

陈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总经理、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长江保护法不仅是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法,也是一部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设置了绿色发展专章,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等具体要求。请问省发改委,作为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综合经济部门,如何对“两高”项目从严管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江苏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能否抓紧出台“两高”项目精准化管控清单?

李侃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一是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制定印发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项目节能审查,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上马建设。

二是关于沿江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我们大幅压减沿江化工企业和低端落后产能,积极推动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沿江产业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江苏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一是持续破解“重化围江”难题,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推动化工产业精细化、高端化、专业化、安全化,持续推进化工企业入园,推动沿江地区化工产业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化改造,提升钢铁企业绿色环保和智能制造水平。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全面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以全面数字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

汪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长江大保护的重点内容之一。2020年以来,江苏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全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对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监管还不够严格,部分时段特别是夜间非法捕捞、流窜捕捞现象时有发生。请问省农业农村厅,持续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有什么举措和打算?

杨时云(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我厅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建立完善“一机+四防”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明察暗访,确保长江“十年禁渔”禁得住、禁得牢。

一是常态化开展“全链条”巡查执法。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巡查、联席会议机制,“人防”“技防”“群防”“预防”协同发力,形成“一机+四防”监管体系。实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划定基础网格单元1090个,落实网格员1668人。建立以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执法联动、问题联处、区域联防、救援联手“六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域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在重点水域开展全方位、全天候、高频次联合执法巡查。

二是突出开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明确渔政机构配置和每1.5公里配备一名执法人员,有禁捕任务的乡镇(街道)调剂2-3名事业编制人员,专门从事长江禁捕工作的硬性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禁渔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水视频监控整合汇聚专项行动,各地累计投入2亿多元,在长江干流沿线、水生生物保护区周边布建视频雷达等近3000台(套)。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明察暗访。编制印发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场所,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等专项行动,实行“渔政执法人员+护鱼员+网格员”“三位一体”执法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行为。提请省政府层面建立常查常访、暗查暗访工作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并抄送相关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袁功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自然资源、水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该按照职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请问省交通运输厅,我省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在长江港口岸线集约高效利用方面采取了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绩?

吴永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沿江港口岸线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发挥了长江黄金水道效益。一是建立完善岸线控制管理制度。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编制出台《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港口岸线的利用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节约高效的原则”。2022年,省委省政府成立分管省领导担任主任的省港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突出以港口岸线的使用效率等要素来衡量区域港口发展效能,充分盘活资源潜能,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二是在规划阶段严控岸线规模,2017年,省政府批复《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退出沿江规划港口岸线70.5公里。在新一轮沿江港口总体规划中,已通过审查的5个港口进一步退出岸线39.6公里。截至目前全省已退出规划港口岸线110公里,沿江剩余的3个港口预期还将退出岸线22.3公里。三是加强港口岸线整合。2017年,我省推动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117个非法码头全部拆除取缔,有效恢复长江自然岸线13.3公里。2018年以来,沿江8港根据生态保护、城市发展和产业调整需要,又整合退出码头岸线19公里。四是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疏港铁路和内河疏港航道建设,沿江9个重要港口核心港区全部实现集疏运条件达标。以大型化、专业化、公用化为方向,加快推进沿江码头改扩建和设施设备改造,目前全省沿江共有5万吨级泊位191个,2021年沿江港口每百米泊位岸线完成货物吞吐量达130万吨,高于全国沿海港口平均水平。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全省沿江港口装卸工艺已全部实现机械化,太仓港区集装箱四期码头建成全国内河及长江流域首个自动化码头,沿江码头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走在全国内河港口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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