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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全国首个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
2024-12-31 10:17

连云港创新出台《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

数字经济浪潮之下,新就业形态群体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生代力量。但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雇佣关系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在反复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首个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地方决定,填补了该类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空白”。

明确用工主体责任,织密基本权益“保护网”。《决定》针对平台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外包等三种用工形式,对用工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要求和规定,有利于出现劳动纠纷时及时确认双方责任和义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集体协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为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提供法制依据。同时明确要落实《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贷款、自愿提取和灵活退出机制,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够在港城更加安心、安全、安稳地工作和生活。

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织密综合配套“服务网”。《决定》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新需求,真正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聚焦岗位供给,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聚焦职业提升,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聚焦劳动安全,大力建设“爱心驿站”“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临时休息场所或服务中心,着力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

强化社会多元帮扶,织密监督管理“责任网”。《决定》建立了完善协同治理、推动工会和行业组织建设、依法高效处理劳动争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四项机制,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同时,建立新就业形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明确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平台企业成立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扎实开展劳动纠纷调解服务;建立预警联处机制,强化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争议办案裁审衔接,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助力港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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