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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苏70年实践回眸
2024-09-20 10:21

1954年8月,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70年来,在中共江苏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展现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让我们一起追溯走过的70年光辉历程,回顾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自信,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8月—1958年10月)

1952年11月,中央决定恢复江苏省建制。1954年8月5日至11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省一届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

◎1954年8月5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到会代表445人,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一年半以来的工作和全省当前任务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等。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9件。

2.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1964年9月)

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正值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处于“大跃进”、“反右倾”和三年严重困难及调整时期。省二届人大共召开4次会议。

3.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9月—1967年3月)

1964年9月,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此后第三届没有召开会议。

4.(1967年3月—1977年12月)

1968年3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权力机关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合一的政治体制。直到1977年12月24日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一直由省革命委员会实际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按照中央精神,“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省革命委员会作为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

5.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1983年4月)

1976年10月,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到全面恢复,并依法行使职权。省五届人大召开4次会议。

◎1979年12月24日至30日,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根据新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9人。会议还决定撤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恢复江苏省人民政府。12月31日,江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省地方人大工作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9次会议,讨论重要议题63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1件,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19人次。

◎1980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两件地方性法规,即江苏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民代表联系制度试行办法。我省地方立法迈出第一步。

6.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0次会议,听取审议我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重要议题124项,作出决议决定32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5件,审查批准南京市、无锡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3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2人次。

◎为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要求,制定乡村工业企业条例、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开启我省经济立法新进程。

◎1984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地方立法的法规。

◎1984年6月,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行使立法权。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坚持“逢会必查执法”,五年中先后听取22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1984年冬,组织各级人大代表2000多人,统一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7.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1月—1993年4月)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3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39件,审查批准南京市、无锡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18件,对28件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9项专项工作汇报,对13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2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5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898件。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修改,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16名组成人员对镇江谏壁电厂粉煤灰排放污染长江问题联名提出质询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时省电力工业局到会应询。

◎1988年7月26日,《人民日报》披露假农药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省七届人大常委会责成财经委、法制委组成调查小组,赴金坛等地对制售假农药事件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1991年,我省遭遇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夺取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全面胜利的决议。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法。省人大常委会依照代表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

8.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4月—1998年2月)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3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54件、修改16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地方性法规70件,对17件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对1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5项工作汇报,开展4项工作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4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0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202件。

◎1997年12月,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作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1993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的计划性,保证地方立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首次开展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省法院的评议工作,50名省人大代表直接参加评议。1996年组织100多名省人大代表对省检察院、省工商局工作进行评议。

◎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有力推动“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规划区)”划定工作,为未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9.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2月—2003年2月)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4次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0件、废止12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地方性法规91件,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4件,听取“一府两院”51项专项工作报告,对16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省建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计生委、省农林厅等5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任命的14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2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5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1877件。

◎1998年,作出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各有关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一度猖狂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2000年初,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72 位代表提出控制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作出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明确规定逐年核减开采量并于2005年底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使地面沉降这一重大隐患得以消除。

◎2001年,作出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各有关方面编制工作规划,划定禁采区,加强监管,遏制了乱开滥采山石资源行为。

这三个决定条款只有几条或十几条,规范的事项比较单一,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实施效果十分明显。这是我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最早实践。

◎在2001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我省总结提出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方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2001年2月,我省出台《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0年12月,作出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全面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监督。

◎制定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针对审议中房产证、地产证能否“两证合一”的重大分歧,召开立法听证会、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通过。

10.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2月—2008年1月)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5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61件、修改67件、废止5件,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地方性法规169件,对10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2件,对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外经贸厅等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听取“一府两院”55项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5人次,办理代表议案58件,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2517件。

◎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致力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2007年1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决议。

◎2007年,制定全国第一部关于软件产业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确定软件产业为优先发展的产业,推动我省软件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2008年,作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推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应急备用水源、区域预留水源地建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针对老百姓反映的餐桌的安全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越来越多的社会养老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针对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物价形势及监控措施的报告。

◎2005年12月,首次组织开展代表履职专业知识培训。

◎首次组织苏南五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到对口挂钩的苏北五市视察。

◎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全省建立4000多个“人大代表之家”,普遍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2005年,省人大代表提出对泗洪县西南岗地区实行整体帮扶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此后连续九年跟踪督办,推动西南岗地区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11.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8年1月—2013年1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2次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9件、废止11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市报批地方性法规10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33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11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6人次。

◎2010年,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构建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常回家看看”被列为赡养人义务,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全国率先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推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及时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难题。

◎2011年,对实施10年的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综合评估,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2年2月,全省各地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2018年修改为《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8批累计授予47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荣誉居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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