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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震宁带队在泰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04-26 18:07:00  来源:办公厅

  4月24—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泰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陈震宁,秘书长陈蒙蒙等参加检查。
  检查组分城区组和乡村组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在泰州通航管区、泰兴市长江生态湿地和绿色廊道工程,检查长江岸线生态修复、长江生态湿地保护情况;在滨江暂存生化污泥规范处置现场,检查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在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海陵区九龙污水处理厂、高港区马龙村污水治理项目,分别检查工业集中区、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引江河备用饮用水源地,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在姜堰区军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检查农村河道整治情况;在海陵区罡杨镇杨庄河大桥,检查河道整治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还分三个小组对泰州市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作情况通报。
  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执法人员、工业园区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个别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进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问卷调查,还检查了“七看七查”中法治体系建设、标准规划、制度执行、水污染突出问题清单梳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资料。
  陈震宁在泰州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会上指出,这两天省委、省政府召开长江保护(南京)现场推进会,专门组织考察了泰州的长江岸线,这既是对泰州在长江岸线生态建设方面做法和成效的肯定,也说明泰州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性。泰州市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水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要树牢法治意识,自觉地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政府、企业、公众共同行动起来,用法律武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强化使命担当,把落实法律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的法定责任;要依法履职行权,加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人大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能作用;要坚持真抓实干,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扎实的举措,强化综合施策、源头治理,推动水污染防治各类问题的有效解决。
  省人大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曹远剑、秦景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维平、程大林,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刘建琳、邹军等参加检查。
作者:苏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