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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田带队在常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05-11 08:36:00  来源:交汇点

  5月8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常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近年来,常州把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特别是随机检查,也发现少数部门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法律制度执行不落地、法律武器没有充分发挥威力等问题,亟需各有关方面加以高度重视和研究解决。

  居民现场举报执法不作为

  9日下午,检查组来到常州遥观镇北东风河,正遇一名妇女在黑得发臭的水边清洗动物内脏。据其反映,这里一到晚上就有大量不明来源的黑臭水涌出,“白天还好一点,到早上起来,一晚上下来臭得要死。”检查组发现,河边有家大门紧闭的工厂。根据公司注册情况,附近有毛纺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检查组立即要求当地相关部门查清是否有“偷排”问题。

  检查组准备离开时,附近袁家塘60号一位居民赶来现场举报家门口的河道,“实在太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据她称,此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改善。检查组立刻前往,发现河道虽然去年就已建有截污池,但未实际运转,沿岸生活垃圾、污水等都排入穿村而行的河道。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对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进行查处。曲福田在执法检查交换意见会上希望当地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水污染防治法修法精神落实不到位

  此次执法检查围绕2017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展开,检查组走企入户检查时却发现,法律修正的重要精神有的尚未及时落地。

  8日在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持有的排污许可证。这份由原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17日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对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仅列出了种类,而根据修正后的法律,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企业未按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申请和核发排污许可证,但主要责任应当在发证机关,没有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更新许可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张弛说,检查中还发现新阳科技集团未监测苯、二甲苯等,而这是该企业主要特征污染因子。

  对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但检查组在西夏墅印染纺织工业园区中随机走访,却发现两家印染企业在线监测设施是这两天才新装的,还不能正常监测。

  “检查发现,有的排污企业仍未按法律要求实行依证排放,有的还是无证排放。同时,水环境监测预警及联动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说。

  以检查促落实 以检查促立法

  对常州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的检查,让检查组有了进一步思考。如检查组在罗溪镇检查了多家小电镀企业,发现电镀污泥没有分区、混杂堆放等问题。附近一处雨水总管排水口现场取样检测显示,总镍浓度异常偏高,疑有雨污混排或超标排放。

  据常州市政府在汇报中表示,目前当地仍有670家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未取缔或整治到位,还存在取缔后的场地有新“散乱污”企业进驻或死灰复燃现象。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说,检查也发现常州不少电镀企业处于分散状态,管理难度高、污染隐患大。法律一直严控电镀企业新改扩建,现在看,通过立法将类似小散污染企业重组集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规模,有利于统筹做好污染整治工作,“回去我们将认真开展这方面的立法研究,作出更有利于水污染防治攻坚的法规修订”。

  国家层面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共性问题作出的普适性规范,还需各地结合实际,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具体化。“此次既要检查法定职责的落实,还要发现一些难以落实或需要深化细化的问题,为未来修法立法提供依据。”曲福田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省市人大要把立法资源更多向生态文明建设倾斜。

  结合实践,常州方面也建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作细化或修订。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但“对水体污染严重”概念较为抽象,建议进一步明确。她还提出,水污染防治法对城镇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主要针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没有对雨污混接行为设立相应条款,实践中城中村、老小区雨污串流是造成城(镇)区河道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建议增加相关内容,以提高这方面管理效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最可靠、最有效、最具约束力的方式。曲福田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谋长远,重视问题整改抓落实,认真举一反三求长效,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好更深入开展。

作者: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