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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
2019-05-05 14:24: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近年来,省水利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统领,以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为载体,综合运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系列组合拳,推动治水兴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先创先行,优化治水组织体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也将河长制纳入法规调整,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已由“见河长、见湖长”全面转向“见行动、见成效”新的发展阶段。一是制度建设高标准出台。作为河长制的发源地,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率先出台《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初顺利通过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评估核查,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县级以上率先全面建立《会议制度》《督察制度》《考核办法》《信息报送制度》《验收办法》《信息共享制度》6项制度。二是组织体系高标准建立。省级实行双总河长,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12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20条流域性重要河道、14个重点湖泊的河长湖长。全省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5.7万余人,实现全省水体全覆盖。2018年省、市、县级河长湖长巡河分别达51、1600、23000余人次,推动解决一批河湖管护重点难点问题。三是长效管护机制高标准构建。坚持因河施策,省市县三级“一河一策”基本编制完成,省级河湖长所管的28个河湖的“一河一策”,已通过省级河湖长组织的审定并印发。修订全省骨干河湖名录,修编全省湖泊保护名录。构建共治机制,在太湖建立全国首个省际湖长协调共治机制。开展督查考核,省河长办拟定全省河长办年度工作要点,对各设区市开展督查考核、明察暗访,汇总梳理存在问题并印发各设区市落实整改。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问题交办、督办、查办,逐一解决销号。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生态河湖建设。一是出台行动计划。2017年,我厅编制并由省政府出台《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系统治水的总纲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列入“八大任务”专门部署,力争通过十年的努力,实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愿景。水利部领导充分肯定我省经验,并转发全国借鉴。二是细化目标任务。我厅出台《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突出水利部门专门履职,针对八大重点任务、31项子任务逐项细化设计“路线图”、“任务书”,明确序时进度、阶段性工作目标。督促13个设区市政府、11个省级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河湖治理作战图和时间表,采取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方式,扎实推进生态河湖建设深入开展。三是推进示范建设。打造水美系列品牌,高标准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幸福家园,锻造有江苏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河湖样本建设,省级组织评选10个首批生态样板河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针对丘陵山区骨干河道,重点确定河道生态基流和冲淤保港生态需水量;针对平原河网和重点湖泊,重点确定河湖生态水位或生态基流。通过严控取用水、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位。组织制定生态河湖评估标准体系,对全省32条流域性河流和11个省管湖泊生态状况全面评估,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逐年提升,2017年达到85%。
  三、坚持突出重点,落实河湖保护责任。一是突出长江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推进长江岸线整治,对列入国家岸线整治清单的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开展分类整治。其中拆除取缔类的68个、整改规范类的528个,包括位于生态敏感区的项目103个,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厅联合省长江办等部门落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整治工作。二是突出大运河保护。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强沿线水管理监控,建设高颜值的生态长廊;强化沿线水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大运河江苏段丰厚的文化底蕴、新媒体传播力强及多部门合作推动力强的多重优势,开展寻找大运河和江苏记忆活动,在更高平台讲好水故事、展示水风景魅力,打造高品位的文化长廊;确保南水北调水质,支撑高效益的经济长廊。三是突出太湖保护。通过水系连通、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通过“靶向”清淤、生态修复,削减内源污染;通过湖泛巡查、蓝藻打捞,保障供水安全。2007年以来,累计引水212亿立方米,入湖97亿立方米;共打捞蓝藻1500万吨,相当于从湖体中清除7500吨氮、1500吨磷。太湖湖体水质由Ⅴ类改善为Ⅳ类,富营养化程度从中度改善为轻度,总体好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连续11年完成国务院“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政治任务。
  四、坚持民生为重,持续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是率先启动达标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会同相关部门以省政府名义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这项工作水利部在全国推广。省政府明确达标时限要求,逐县(市、区)编制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批复后作为达标建设的依据。二是强化督查推进。将水源地达标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多次对达标整治难度大、任务重的水源地开展现场专项督查和帮扶,对进度迟缓地区通过领导约谈、检查督促、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快推进。经地方政府自评估、省级技术核查满足达标建设标准的,由我厅联合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开展现场检查,逐项评估打分。三是实施长效管护。2017年,我厅联合生态环境、住建部门编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由省政府印发各地实施。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水源地安全评估,规范水源地名录核准和注销程序,建立“一地一档”并逐年更新。会同省有关部门建设覆盖全省城市地表水水源地的信息共享平台并上线运行。编制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水源地长效管护能力逐步提升。
  我厅结合碧水保卫战,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统领,以生态河湖行动为抓手,通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构建系统完整、空间均衡的生态河湖格局,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水环境日益改善。根据省水文局对881条河流、201个湖库、2191个断面的监测数据,2018年达到或优于Ⅲ类占比达到46.1%,比2016年提高6.7%;劣V类占比13.3%,比2016年下降5.3%。通过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我省境内的国家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60.9%提升至2018年的88.3%,提前两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的2020年82%的目标。
  二是水生态逐渐修复。全省9个设区市列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并全部高分通过国家验收,试点数量全国第一,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徐州市实现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华丽蝶变,潘安湖从采煤塌陷地建成了生态湿地,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点赞。《新闻联播》专题聚焦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让美丽与发展同行”。同步开展18个省级试点建设,已全部通过省级验收。此外,打造水美系列品牌,全省建成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96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8家、省级水利风景区93个、水美乡镇212个、水美村庄1608个、美丽库区幸福家园125个。沿江八市下大力气开展岸线清理整治,并同步推进退出岸线的复原、复绿。国家68个拆除取缔项目现已清理60个,其中已有26个完成复绿。江阴、泰兴等地化零为整,全面整合岸线资源,打造生态化样板工程,展示生态修复成效。
  三是水空间持续拓展。在全国最早推行河湖保护规划,率先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划定6.1万公里河湖空间边界,形成河湖划界“江苏模式”在全国推广。提请省政府批复18个退圩还湖项目,涉及湖泊33个,规划还湖面积500多平方公里,已开工实施9个,有效恢复湖泊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构建湖泊良好生境,提高水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质量,实现水利效益、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多赢。
  四是水资源不断优化。2017年度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再获全国第一,连续5年蝉联优秀。截止2018年底,全省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水耗达到国控目标;9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达标整治任务,建立30个应急备用水源地,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应急水源地”保障体系,具备一定抵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大局,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河湖为总目标,以推进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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